ACADEMIC AFFAIRS OFFICE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计划,定于2015年1月19日—1月23日期末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6日-7日 提前考试(已完成);
2015年1月19日—1月23日 期末考试;
2015年1月24日—1月27日 阅卷;
2015年1月12日—1月28日 成绩录入。
二、考生教育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要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尤其是《考试违纪舞弊规定》、《监考员职责》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2.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
3.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班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审核学生是否具有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填写《湖南工学院考试资格审查表》并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将考试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于2015年1月14日前报教务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可参加补考。
4.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按旷考处理。
三、监考与巡考
1.各教学院部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对考试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2.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并完成监考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2015年1月14日之前向所在学院(部)请假,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免监考申请表请到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
3.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要提前20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等行为将予以全校通报。
5.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巡视组,教务处余忠副处长任组长,成员由评教中心、教学院部院长(主任)、书记、教务处人员组成。巡视组要恪守职责,及时处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向巡视组报告。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到各考点巡视考场情况。
四、考务办地点
酃湖校区:4211教室
南校区:T2教室
五、命题要求
期末每门考试课程应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度和题量相当,且重复题量分数比例不超过20%,试卷上考试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不能随意更改。并提供相对应的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湖南工学院命题双向细目表、湖南工学院考试课程命题审查表。
六、评卷细则
1.考试课程评卷工作以各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学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严格要求。
阅卷时间: 2015年1月24日—1月27日,以课程开课部门为单位于23日下午16点酃湖校区到4211教室、南校区到T2统一领取试卷,本学期采用集中统一阅卷的方式,不得在集体阅卷之前把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中阅卷所需要的阅卷场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具体要求为: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需在每一份答卷上评卷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
(3)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4)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5)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6)修改得分须经院长审核并签名同意才可进行;
(7)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3.已阅完的试卷,请阅卷老师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4.完成试卷评阅后,各学院(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订、装袋并由各教学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对已装订的试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2014-2015-2学期第三周将试卷交学校档案馆(图书馆9楼)封存。
七、成绩评定与录入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1.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不单独计一门课程成绩的考查课除外):优秀(对应90-100分)、良好(对应80-89分)、中等(对应70-79分)、及格(对应60-69分)、不及格(对应60分以下)记分。若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2.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既有理论又有实验考试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20%,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3)既有理论考查又有实验考查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40%,理论部分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4)实验课时少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计一门成绩。
(5)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实验成绩、考勤、课堂纪律等,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给出。
(6)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标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缓(免)考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老师统一录入。
3.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按教务处统一规定一式两份(基础课程一式三份)填写成绩单(公共选修课成绩必须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分开登记、补考成绩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登在补考成绩表上),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院,学生所在院将所有本部门学生成绩以班为单位整理,一份学院自己存档,一份装订后于2015年1月28日前交教务处。成绩报教务处后,各项成绩一般不再修改。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申请,各教学单位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
4.二个校区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2015年1月12日—1月28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外聘教师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干事录入系统。
教 务 处
2015年1月15日
附: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都要装订成册(补考试卷不用装订),装订顺序和要求:
1.封面;
2.成绩册(16K纸打印,须有平时、期末和总评三栏成绩);
3.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4.试卷分析表、
5.空白试卷一份、
6.按学号顺序的答卷、
7封底。(封面、封底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纸张要求:除成绩册外,所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材料须用8K纸(390mm×270mm)打印,成绩册统一用16K纸(195mm×270mm)打印。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须在每一份答卷上评阅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