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校教务【2022】221号
各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2023-1学期期末缓考、重修补修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缓考考试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具体安排见附件1。
2、马克思主义学院重修补修考试时间:2023年2月16日下午,具体安排见附件2。
3、全校(除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重修补修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2月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4、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课期末缓考考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2月19日上午,具体安排见附件4。(其中大学日语1考试安排见附件5)
5、各二级学院专业课期末缓考考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下午—26日。具体考试安排表由各学院在2023年1月7日之前挂本学院网进行公开。
二、考试组织
1、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课期末考试及重修补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二级学院专业课期末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将组考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期间,监考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擅自调换监考员、迟到、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请二级学院于2023年1月7日前将2022-2023-1学期期末安排表(带监考老师)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张喻,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阅卷安排
1、重修补修考试阅卷时间:2023年2月17日—20日。
2、期末考试阅卷时间:2023年2月19日—28日。
3、阅卷要求:
(1)缺考、违纪、取消考试资格、作弊等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违纪”、“取消考试资格”、“作弊”等字样。
(2)阅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阅卷过程中,如有更正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如有更正答卷得分框处得分,须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共同签名;如有更正课程总得分,须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3人共同签字。
四、成绩录入安排
1、2023年3月1日前各院(部)在教务系统完成成绩录入。
2、成绩录入后,若有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须填写成绩申请更改表,经批准签字后进行更正。
3、成绩单用16k纸打印,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院(部)统一报送学生所属学院整理成册并存档。
教务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