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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湖工教〔2015〕46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业导师作用,促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育人质量为宗旨,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强化学生品德修养、生活态度、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建立“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共同进步、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专业特长及人格魅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辅导、心理上疏导、学风上督导、学术上熏陶的作用,达成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促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二)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以科研训练项目为载体,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工程实践,增强工程实践能力。
3.通过设立兴趣活动小组等形式,加强学生个性化的培养和训练,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
二、学业导师资格与职责
学生进入“卓越班”时就指定学业导师,每一名学业导师负责5-8名学生的大学期间学业辅导及全部实践教学课程的指导。
(一)学业导师资格(同时具备)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或来沙巴体育工作1年(含)以上;
3.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的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4.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及态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在本专业的主流刊物(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或SCI、E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
(2)近3年内,申报并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且排名位于前3位;
(3)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排名位于前3位;
(4)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排名前3位。
(二)学业导师职责
学业导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师德师风、深厚的学术素养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风气。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2.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涯规划;
3.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归属意识;
4.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有效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5.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6.配合企业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和拟定设计(论文)方案,对设计说明书格式、设计图纸规范化、外语译文进行形式审查;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三、学业导师选聘与配备
学生进入“卓越班”时就指定学业导师,每一名学业导师负责5-8名学生的大学期间学业辅导及全部实践教学课程的指导。
(一)“卓越班”学业导师按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院审定的程序,由教师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处审定、聘任;
(二)每学年末,学院确定并公布下一学年“卓越班” 学业导师名单。学业导师应填写学业导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交教务处卓越办;
(三)“卓越班”学生入学时,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学业导师信息;
(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相关研究方向的学业导师,并向学业导师提供本人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等,说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学业规划;
(五)经学业导师同意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卓越班”学业导师学生申请登记表》交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经所属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存档备案;
(六)学业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学业导师的,由学业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学业导师职责;因学生专业兴趣的需要,需调整研究方向的学生,在满一学年后,由二级学院安排相应教师接任学业导师;
(七)正式聘任后的导师名单报由教务处卓越办备案。
四、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学业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可采取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
(一)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学期与每位被指导学生个别面谈不少于2次。
(二)学业导师必须协助学生按学年制定《“卓越班”学生学年培养计划书》,拟定详细的指导内容,由学生将计划书交二级学院教务办存档。
(三)每次指导完毕,由学生填写《“卓越班”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学业导师审查、核实;学年结束时,学业导师填写《学年度指导工作汇总表》,提交二级学院教务办存档。
(四)每学年末,学业导师对学生的出勤、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后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办。
五、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与评价
(一)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学业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学业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卓越办存档。
(二)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合格的,自然成为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如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学年度担任学业导师。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按《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执行。
六、学业导师待遇
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学年8学时的标准支付学业导师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享受学业导师津贴,并取消下一学年度学业导师资格。
七、组织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报教务处备案),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落实,具体完成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每学期期末检查学业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
3.每学年末,组织完成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5.每学年末,提交本二级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总结报告。
(二)教务处负责学业导师的岗位审核、考核标准的制订,配合二级学院开展学业导师上岗培训、工作交流,对二级学院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等。
(三)教务处负责建设学业导师工作网站,作为学院推进学业导师制的管理和交流平台,逐步实现学业导师制的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