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校教务【2022】216号
校属各单位:
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快速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微专业须为大学本科专业目录之外,围绕新兴的职业领域;课程体系以校企合作课程为主,总学分为18-25学分;教学团队包含校内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和业界知名的导师。(详见附件1:《湖南工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立项条件
具备完善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等具体内容,将微专业建设与行业内认可的执业证书紧密对接,满足学生提升综合素养与能力的需求。
“微专业”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设置建设负责人1名,在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下,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等具体建设任务,明确收费方式、分成模式、校企协同分工等内容,“微专业”建设负责人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和考核方式负责。
三、立项数量和申报限额
立项1-5个微专业建设项目,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联系人:陈晓亮;联系电话:65420。
教务处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