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校教务【2022】42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冠疫情的传播,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疫情期间教学工作平稳有效运行,现将本学期实施线上教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情况一:任课教师的健康码为黄码或者红码;教师身居外地暂不能返校;外聘教师;教师应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暂时隔离时,可申请线上授课。
2.情况二:班级学生需集中隔离时,相应的任课教师需采用线上授课。
二、申请流程
1.第一种情况由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审批表详见附件1)
2.第二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学生线上教学工作方案,任课教师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无需再单独提交申请。
三、具体要求
1.第一种情况任课教师应在正式上课前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需附证明材料;需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线上教学;班级学生需正常到教室上课(原则上学生不能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已经开展了线上教学的教师需补办手续。
2.第二种情况班级学生在隔离场所参与线上课程。
3.所有线上教学活动需按照课表时间上课。
4.所有线上教学活动由教师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在教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每个教学班应安排一名教师或者学生干部维持课堂秩序。
5.实施线上教学的任课教师,需利用雨课堂、智慧树平台提前掌握线上教学的操作方法,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当学生需在教室上课时,任课教师应提前安排好学生助理,指导学生在上课前进行相关操作。
6.任课教师需及时了解学生对线上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并做好学生答疑和课后辅导等工作。
7.实施范围中的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教学任务暂停。
8.请二级教学单位在本周五(4月1日之前)中午12点之前完成线上教学的审批手续并上报教务处。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审批表
附件2: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汇总表
附件3:线上教学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