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院教务[2021]81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湖工教〔2020〕20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教学建设工作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的是2020年度立项或获奖的教学类(集体、个人)项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立项通知或者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统计材料以集体或教师个人为基础,由各单位组织填写并报送。学校机关各处、部、室人员的材料原则上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所但任的教学任务分别向各二级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
3.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一项目一申请材料的原则进行申报,如一人获多项项目则需按项目类别分开提交申请材料;项目佐证材料需提供完整的通知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全部内容。
4.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研秘书负责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各单位汇总初审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复审,未按要求填报者教务处将拒收材料。
5.申报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日。
6.请各单位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湖工教〔2020〕20号),严格按照模版(附件1、2、3)进行申报和汇总,报送要求如下:
①电子材料整体打包,以“单位名称+材料名”为文件名,文件夹中含各项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需以各申请人命名单独建立子文件夹并排序)、各单位教学建设工作量申报汇总表;请发送电子邮件至896753490@qq.com。
②所有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教学大楼807办公室,联系人:向小文(短码:6671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湖南工学院2020年度教学建设工作量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湖南工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doc
湖南工学院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