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院教务[2020]135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近期,通过教学检查发现,全校调停课次数较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现将全校调停课申请流程强调如下:
一、调停课申请
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有必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因公事原因(出差、带实习等)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备案,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领导初审依据。
2.教师因个人原因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两天(紧急情况除外)提交请假报告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申请调停课。
二、调停课审批
1.教师申请调停课前应先向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报告,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系统内申请。
2.二级教学单位应对教师的调停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负责初审的教研办主任应对教师的调停课原因进行严格审核,要求教师提交证明材料并仔细核对,及时将情况向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报告。
3.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对本部门教师的调停课申请及时进行审批确认,对教师因个人原因的调停课严格把关。
4.调停课的审核确认须在申请课程开始上课时间前完成并填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若二级教学单位在开始上课时间前未在系统内批准同意调停课,则视同未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须按原课表正常授课,如未正常授课将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调停课考核
1.二级教学单位应建立教师个人调停课档案,保留教师调停课原始材料,每学期统计教师调停课情况(次数、原因)并公布,作为院(部)教师教学评价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2.教务处、教评中心将定期公布二级教学单位调停课情况;调停课的数量、比例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及年度绩效考核的计分依据。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