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校教务〔2024〕23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往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弹性学制年限内结业学生;2、获准毕业,但在校期间未授予学位者,在毕业后5年之内学生。
二、审核内容
1.毕业资格。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否合格;审核全校性公选课是否达到要求;素质拓展学分是否达到要求,在校期间是否完成学籍注册。
2.学位审核。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获准毕业学生是否具备6项补授条款条件之一。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6日前学生提交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申请;
2、2024年12月18日各二级学院完成对往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并报交教务处;
3、2024年12月25前教务处复核,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定;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资格换证与学位备案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