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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沙巴体育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点击:次

校教务【2024】166号

各二级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沙巴体育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衡阳建设“现代产业强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针对湖南优势产业链群、战略性新兴产业、衡阳市“一核两电三色四新”等战略需求,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二)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内涵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以专业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为载体,主动对接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目标,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函〔2023〕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湘教发〔2023〕45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积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增设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限制、停招、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推动已有专业内涵重塑和升级改造。根据到2025年底、2027年底、2030年底三个时间节点,分别完成优化调整本校学科专业20%、50%、100%左右的目标,各二级学院采取增设、停招撤销、内涵重塑等方式,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确保优化调整目标如期实现。

(四)对全省高校布点30个及以上的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分别见附件2、3),严格控制增设和调减。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二、申报方式

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以及停招专业等申请。停招满五年的专业,须进行撤销。

(一)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可以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的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

(二)以下两种情况,学校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1.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2.申请调整专业名称,且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程序办理。

(三)以下三种情况,学校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办理,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1.申请设置国控专业及目录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

2.申请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控专业外),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增设该专业的程序办理;

3.撤销专业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附件4)电子版于8月19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审议和公示,公示期拟定于:8月22日—8月28日。

(二)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学院计划于2025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2024年8月28日前申报。

(三)8月30日前,相关学院安排老师协助、配合教务处完成申报和预申报的系统填报工作。9月底,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形式审核意见确定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设置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

(四)学校确定继续申报的专业,于2024年10月8日前,由相关学院将专业申请相关材料等报送至教务处,汇总后报送至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设置

二级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供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系统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上述专业申请相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联系盖章事宜服务)。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专业设置申请表封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发展规划与优化方案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学院《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陈晓亮;电话:65420;电子邮箱:jyjg@hnit.edu.cn;地址:教学大楼807室。


教务处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