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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工教〔2014〕43号)
为进一步突出应用型本科教学特色,切实提高“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卓越计划”)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卓越计划”专业培养目标的师资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卓越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从学生需求出发,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专业化优秀教师队伍。
第二条“卓越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对象是指专业任课教师、学业导师、学校实习导师、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老师、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班主任。
第二章“卓越计划”校内师资遴选条件、工作职责
第三条“卓越计划”师资遴选及工作职责由人事处和“卓越计划”办公室负责实施,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协助工作,保证师资力量应保持相对优质、稳定。
第四条 专业任课教师
1.遴选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职称;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或来沙巴体育工作1年(含)以上。
(3)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4)专业主干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企业相关专业工程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
2.工作职责
(1)开展任教课程的教材建设;
(2)采用基于问题、基于案例、基于项目的研究性学习、讨论式学习、创新性实验教学方法;
(3)参加任教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4)做好课后答疑辅导,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学业导师
学生进入卓越班时就指定学业导师,每一名学业导师负责5-8名学生的大学期间学业辅导及全部实践教学课程的指导。
1.遴选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含)以上,或来沙巴体育工作1年(含)以上;
(3)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的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4)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及态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3年内,在本专业的主流刊物(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或SCI、E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
②近3年内,申报并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且排名位于前3位;
③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排名位于前3位;
④近3年内,参与或主持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排名前3位。
2.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
(2)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对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外语译文进行形式审查;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抓好文献资料查阅、方案选择及论证、设计(论文)大纲等关键环节的指导;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第六条 班主任
1.遴选条件
每个“卓越班”配备1名班主任,一般由优秀思想政治理论专任教师兼任。
2.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按照学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
(2)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大学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