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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暂行规定
(湖工教字〔2010〕47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了使我院教材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教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建设原则
教材建设必须针对我院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能反映我院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满足新修订的培养计划的需要,确保学院教材的总体优化。
教材建设要编、选并重,鼓励使用国内优秀教材,引进国外优秀教材,避免低水平重复编写。
二、教材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1、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工作,下设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院内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2)审议并确定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的初选项目、推荐申报教育部、省立项教材建设项目的初选项目,供院务委员会审批;
(3)审议并确定学院优秀教材奖初选项目、推荐申报上级优秀教材奖的初选项目,供院务委员会审批;
(4)对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并对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督导。
2、各系(部)教材建设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系(部)教材建设规划;
(2)向学院推荐申报院级、省级、教育部教材建设项目和优秀教材奖项目;
(3)审核教材编写大纲,组织审核教材初稿;
(4)审批系(部)教材建设项目;
(5)对本系(部)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把关。
3、教务处承担全院教材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建设立项与优秀教材奖申报的组织工作;
(2)负责起草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供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负责联系出版社,办理教材出版事宜;
(4)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材立项
1、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我院教材分三级立项:国家级、省部级、院(局)级。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立项由教务处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推荐。推荐项目原则上必须是院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院级教材立项,由教务处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进行。
2、教材立项原则
(1)正确把握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方向,在选择教材内容和编写体系时注意体现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确保学院教材的总体优化;注重系列教材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更新;
(3)把提高教材质量作为教材建设的核心,参考国内外同类教材,加强教材的研究;
(4)实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兼顾的原则;
(5)密切配合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使教材成为落实教学改革成果的良好载体;
(6)申请立项的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7)申请立项的教材,试用过两届以上的优秀讲义优先立项。教学急需,又没有同类教材可以选用,可先编写讲义,使用效果好,可以申请立项。
3、立项申报与审批
(1)各系(部)制定年度教材建设计划;
(2)申报者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审核;
(3)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4)由主管院长负责对评议通过项目进行审批;
(5)立项教材须按计划进行编写,确保按期交稿。
4、编者的选定
编写高质量教材,需要一支潜心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且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队伍。各系(部)在确定编者时要遵循以下原则:(1)各系(部)都要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既要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又要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的编写工作;(2)编者必须开课三年以上,有较深厚的学科基础,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四、教材出版
1、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的出版工作由教务处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组织进行。
2、院级教材的正式出版,由学院统一管理。择优遴选工作,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首次出版的教材作为讲义在至少两届学生中使用。教材出版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编者填写《教材正式出版申报表》连同教材稿提交申报者所在系、部进行初审;
(2)经系(部)审核后教材稿及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受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人员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
(3)教务处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该教材是否可出版;
(5)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五、经费与资助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以资助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1、编写启动费
教材编写启动费,主要用于作者收集资料、打印、调研等方面的开支。编写启动费的发放额度如下:
金额 类别 |
新编教材 |
修订教材 | ||||
≤30万字 |
30-50万字 |
≥50万字 |
≤30万字 |
30-50万字 |
≥50万字 | |
国家级教材 |
6000元 |
8000元 |
10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省部级教材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院级教材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2、出版费
经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出版的教材,出版费从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中划拨。
六、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2)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的优秀教材、统编教材以及国外的优秀教材;重点选用按我院教材建设计划编写的、公开出版的教材;选用其它适用性较强的教材;若选用不到,应制订计划进行编写。
(3)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4)经长期使用的优秀教材,在版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另选其它版本的同类教材。
(5)原则上教师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未经修订的重版教材的出版时间按第一次印刷计算。
(6)教师选用教材必须注意教材的适用性,以利于学生掌握课程要点、便于学生课下自学。
2、教材选用的把关
为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提高优秀教材和新版教材的选用率,各系、部应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把关。
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系、部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审核后给出明确意见,汇总并填写订购教材一览表。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