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和《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7级学生转专业补充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各专业首先确定本次可再接收的转入名额。本次可接收名额=可转入总名额-已经转入名额。注意:各二级学院各个专业必须有剩余的可转入名额,方可接受拟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
2.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
3.
4.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大于等于20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有此类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转专业申请表“个人申请”中注明。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