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湖南工学院教务处
院教务〔2018〕01 号
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为有利于做好专业综合评价和本科审核评估工作,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允许确有专长、且有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转专业。为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转专业工作、审定转专业方案、监督和终审转专业名单。教务处负责草拟专业方案,复审各二级学院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学籍领导小组终审后,上报校务会审批。
2、各二级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学院现有师资和教学资源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做好学生转专业咨询和指导工作。转入学院考核转入学生资格,初审转专业名单,汇总转入各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做好未能转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转入学生的后续学习。
二、转专业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专业只能转入,不能转出。
3、学生转专业以转入专业为主,除1条件外,各学院因专业的特殊性可以在本学院实施细则中设立转入专门条款,但对转出的学生不得限制条件,全面放开。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以高考成绩和期未考试成绩相结合,具体计算方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2.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近的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因身体方面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卡、诊断书(诊断书需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及医院建议。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8日。)
各二级学院依据本方案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于1月8日前递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后,各二级学院方可执行本学院实施细则。
(二)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填写《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现所在学院负责转专业老师处(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二级学院转入资格初审 (2018年1月19日??2018年3月3日)。
2018年1月21日各二级学院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拟转出各学院学生名单(用excel表格分各学院做,样表见附件2),交拟转入的接收学院。2018年2月26日前各接收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具体名单(电子稿)报教务处(必须用excel做,样表见附件2),3月3日交拟确定转入专业名单纸质材料(须领导签字盖章)。
(四)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2018年3月4日??3月9日)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
(五)说明:
1.会计acca班有专门的考核面试要求,已于开学初通过公布的考核方式组班,不需要采用考核方式(1)方法进行,但acca班学生需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特长原因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3.因病原因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4.以上三种情况不占用转入专业名额。
四、纪律要求
1、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实行领导责任制,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机关单位实行处长负责制。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教务处网页可下载)。
附件:
教 务 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