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就做好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院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张平副校长 副组长:王利华副校长、刘龙昌纪委书记 成 员:何建雄、施毅敏、朱锋华、袁勤、张敏、刘安民、罗庆云、姚胜兴、杨凤鸣、廖可兵、胡汉祥、张平(女) 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转专业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何建雄任办公室主任。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终审和报批;学生现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导,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提供学生转专业相关材料等;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新专业教育、审核学生转入资格条件、负责学生进入新专业后的学习指导及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2.控制比例原则。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可批准接收或转出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在教育部注册在籍2014级学生人数的±5%(合计10%)。 3.自主选择专业原则。学校允许在校学生在一定程度下自由选择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选择转专业一次。2014级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以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新生学习满1学期,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或者平均成绩75分); 2.学生在某方面确有所长,并有充分依据说明对拟转入专业有特殊兴趣爱好和才能的; 3.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存在某种特殊困难,并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0者(或者平均成绩60分);。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如“卓越计划”相关专业教学班级组建。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二年二期及其以上的(第四学期及以上); 3.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 5.专科升入本科的;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7.高考为文科类考生转非文理兼招的理工科专业,高考为理科类考生转非文理兼招的文科类专业。 四、转专业计划 考虑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专业可批准接收或转出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在教育部注册在籍2014级学生人数的±5%(合计10%),各二级学院院内转专业可适当放宽5%。(见附件1) 五、考核办法 1.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原则上以高考录取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条件。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得分/高考总分X100X30%+期末考试课程平均分X70%。当申请转入、转出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转出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转出名单; 2.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因身体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六、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本学院期未及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3月7--9日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名单组织审核。 2015年3月11--12日学校审批、公示、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 转专业申请每学期仅限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原则上不予撤回或更改。 (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转出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于 2.经教务处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将《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送拟转入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对拟转入本院学生进行考核与审查。各学院要按时组织调阅高考成绩和学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公示3天后将转专业考核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 3.报批 教务处组织复审后集中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转专业批复,相关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八、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2.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附件: 教 务 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