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OFFICE
各二级学院:
为了严肃学风,严格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和《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将开展对全校学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业预警、学籍状态清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各学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在9月26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对在校生学籍管理注册。对未缴费或学费未交清者,暂不能予以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各学院应通知学生主动查询学籍注册状态,如处于“未注册”状态,将不能获得本学院正常学习资格。
二、 学业预警
(一)学业预警
对于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休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3及以上者,应给予学业警示。
(二)留级
⑴对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休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2及以上者;⑵学生达到两次学业预警者,应予留级。由各学院清查,学生本人填写留级申请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发文,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三)退学
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对学生非正常考试所得学分和未休学分之和累计达到培养方案应修学分2/3及以上者
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已申请复学但不在学校学习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上述三种情形,由各学院清查,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做好学生相关工作,在9月26日前分门别类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科。教务处召开处务会,对全校学业预警情况进行预审,上报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务会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学籍注册、学籍预警和学籍状态清查是一项常规性、制度性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
2、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错报。
3、各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和学籍异动学生的思想教育,学生辅导等相关工作,引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