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工学院沙巴体育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工教评〔2013〕3号)和《湖南工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湖工政发〔2013〕43号)文件精神,二级学院(部)已逐步建立了院(部)内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为积极探索分级教学管理体制,明确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责权利,切实加强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经报校务委员会教学专题会研讨,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结合沙巴体育各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建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规范与完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一)完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组长1人,组员4-5人,由院长(主任)、书记聘任,报教评处备案);
(二)健全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工作制度。
二、 明确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的职责与工作待遇
(一)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组织本院(部)内部的日常教学检查,并定期(至少每两周一次)在本院(部)网页上通报日常教学检查情况;
2、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督查本院(部)的期初、期中、及期末常规教学检查的自查,并接受学校组织的抽查;
3、督查与指导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4、组织学生对本院(部)教师的教学满意度调查;
5、组织本单位教学观摩、公开示范课、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
6、督促落实本院(部)领导、同行教师听评课、及教研活动的开展;
7、督促本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加强对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监控与评价;
8、督促本院(部)根据发展需要,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学位授权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
9、完成本院(部)交办的其它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工作;
10、定期向学校、教评处汇报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11、督促本院(部)根据学校评估办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任务。
(二)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的工作待遇
二级学院(部)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的听课,按照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发放津贴;其它工作参照课时津贴标准发放。其发放标准不高于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工作津贴标准,院(部)之间津贴标准可以存在差异。
教评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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