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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评教制度(院教评〔2021〕2号)

2021-11-16  点击:[]

湖南工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院教评2021〕2号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让学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从学生角度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体系,结合沙巴体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学生评教的主体及对象

第一条  评价主体: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评价对象:每学期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所有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第三条  评价时间:每学期期末

评教的内容

第四条  学生评教主要评价教师学习价值、教学热情、教学组织、教学互动、师生关系、教学内容、作业/考核等方面内容,其具体内容分值见附件(湖南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评教的组织

第五条  学生评教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以自然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

 

评教数据的收集与统计

第六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称“教评中心”)将学生评教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删除每门课程中学生打分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并按照一个课堂一个教师一个分数的原则,形成全校学生评教结果。

评教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教评中心对全校评教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学生评教结果反馈到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可在规定时间,进入评教系统查询个人得分情况。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教评中心根据上一学期评教结果,将全校排名处于后10%的课程,点对点发给任课教师;同时将处于后10%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发给学校教学督导团二级督导组,请其跟踪听课,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协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结果优秀率和学生评教参评率将被列入学院(部、中心)年度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指标。

第十条  教评中心综合计算教师一个学期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院部评价、同行评价,形成教师当学期的教学工作评价结果,该结果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113

 

 

 

 

 

 

 

 

 

 

 

 

 

 

 

 

附件:

湖南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指标说明

满分

学习价值

1.教师的教学对学生认识课程的意义有积极帮助

5

2.学生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5

3. 教师的教学注重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

5

教学热情

4.教师讲课时充满激情

5

5.教师能积极管理课堂秩序

5

教学组织

6.教师每次课都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5

7.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呈现有精心的设计

5

8.教师的教学内容重点突出

5

9.教师对教学内容中的难点有针对性的授课方法

5

教学互动

10.教师组织学生在课上讨论容易混淆的概念

5

11.教师鼓励学生提问并耐心解答

5

师生关系

12.教师尊重每个学生

5

13.教师课堂内外都乐于帮助学生

5

教学内容

14教师能阐述所讲概念的要素

5

15.教师能够介绍与知识点密切相关的学科最新进展

5

16.教师提供的教学辅导材料有助于更好地掌握知识点

5

作业/考核

17.教师布置的阅读和作业有助于对课程的理解

5

18.考核及作业能体现教师所强调的重点

5

19.教师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方法公平恰当

5

20.教师对考核及作业的反馈很及时

5

合计

10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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