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学生评教制度(院教评〔2021〕2号)
湖南工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院教评〔2021〕2号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让学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从学生角度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体系,结合沙巴体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评教的主体及对象
第一条 评价主体: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评价对象:每学期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授课的所有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第三条 评价时间:每学期期末。
二、评教的内容
第四条 学生评教主要评价教师在学习价值、教学热情、教学组织、教学互动、师生关系、教学内容、作业/考核等方面内容,其具体内容分值见附件(湖南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教的组织
第五条 学生评教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以自然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教数据的收集与统计
第六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称“教评中心”)将学生评教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删除每门课程中学生打分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并按照一个课堂一个教师一个分数的原则,形成全校学生评教结果。
五、评教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教评中心对全校评教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学生评教结果反馈到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可在规定时间,进入评教系统查询个人得分情况。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教评中心根据上一学期评教结果,将全校排名处于后10%的课程,点对点发给任课教师;同时将处于后10%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发给学校教学督导团和二级督导组,请其跟踪听课,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协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结果优秀率和学生评教参评率将被列入学院(部、中心)年度教学工作评价考核指标。
第十条 教评中心综合计算教师一个学期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院部评价、同行评价,形成教师当学期的教学工作评价结果,该结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六、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湖南工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满分 |
学习价值 |
1.教师的教学对学生认识课程的意义有积极帮助 |
5 |
2.学生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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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师的教学注重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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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热情 |
4.教师讲课时充满激情 |
5 |
5.教师能积极管理课堂秩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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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 |
6.教师每次课都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
5 |
7.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呈现有精心的设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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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师的教学内容重点突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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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师对教学内容中的难点有针对性的授课方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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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互动 |
10.教师组织学生在课上讨论容易混淆的概念 |
5 |
11.教师鼓励学生提问并耐心解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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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 |
12.教师尊重每个学生 |
5 |
13.教师课堂内外都乐于帮助学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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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14教师能阐述所讲概念的要素 |
5 |
15.教师能够介绍与知识点密切相关的学科最新进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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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师提供的教学辅导材料有助于更好地掌握知识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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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考核 |
17.教师布置的阅读和作业有助于对课程的理解 |
5 |
18.考核及作业能体现教师所强调的重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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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教师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方法公平恰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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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师对考核及作业的反馈很及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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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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