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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湖工教评〔2020〕13号)

2021-05-31  点击:[]

湖南工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湖工教评〔202013


教学检查旨在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程要求对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和评价,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全面掌握沙巴体育教学的整体状况,监督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优良教风和学风,确保教学质量稳定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教学检查的组织方式为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分工负责制。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牵头,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团以及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共同进行教学检查。

1.教评中心负责组织全校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和结果通报等工作;教评中心每学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与评价小组,对特定教学工作展开专项检查与评估。

2.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团、职能部门处级以上领导,一般以巡查和随堂听课、看课、走课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价。

3.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检查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二级教学单位应建立以分管教学的部门领导为组长的教学检查评价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教学等进行教学常规检查与评价。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教学检查采取常规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教学单位将检查(自查)情况汇总到教评中心。教评中心、教学督导团抽查二级教学单位各方面检查情况,教评中心通过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听取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汇总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并将检查情况以教学监控与评估简报形式在校园网上公布。

一、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包括随堂听课、看课、走课;实践教学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基本情况检查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随堂听课、看课、走课情况:依据听课制度有关规定,检查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的听课、看课、走课情况;

2.实验课检查:主要检查实验课程准备、学生分组以及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实验教材选用、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考核、仪器设备以及人身安全、实验日志记载等情况。二级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室)应对实验课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教评中心进行抽查。

3.实习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实习指导书选用或编用、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指导教师配备及履行职责、实习日志记载、实习报告评阅、对学生的考核情况;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实习的,通过校友邦查看指导教师指导记录。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教评中心进行抽查。

4.混合式课程检查:主要检查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组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线上线下答疑辅导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情况等。

5.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和学年论文的检查:主要检查设计的计划安排、设计题目及实用价值、教师配备及履行职责、学生选题、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措施、考核办法及考核记载、学生设计进行情况和设计成果等。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以及学年论文进行常规检查,教评中心进行抽查。

6.考场检查: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巡视组、教评中心、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检查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考场纪律情况,严格考风考纪情况。

7.学校整体教学秩序日常检查:教评中心指派专人,按教学区域每天检查教学秩序,形成检查记录,并定期发布日常教学检查通报。

二、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是指每学期按时进行的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开学后第3周之前

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之前,组织进行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学期初教学检查。二级教学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情况;课程安排、任课老师与教材落实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室与实验中心(室)、实训室开课准备情况。教评中心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日常教学检查执行情况;教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准备情况;教研室工作计划;二级督导工作计划等。

2.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第10周至第11周

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秩序:如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情况、实践教学安排等。(2)课堂教学:如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3)教研教改活动:如听课评课制度落实情况、教研室日常活动开展情况等。(4)学风建设状况:如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情况等。

3.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第20周

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各项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课程考核安排情况、期末教学工作总结开展情况等。

三、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每个学期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评中心根据学校整体安排,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特定教学工作,如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作业、实习、课程设计等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 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一、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

1.各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及时对教学检查(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作出客观评价;总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在持续改进中取得成效;推广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2.教评中心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检查(自查)情况、抽查二级教学单位各方面检查情况和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情况等进行汇总,写出书面材料,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处理结果报送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同时以教学监控与评估简报形式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1.教学检查结果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和其他评优或评估的重要依据。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将教学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个人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新进教师的教学检查结果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4.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优秀个人、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推广;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一、教学检查相关资料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具体反映。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有关资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绩效考核和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附则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教学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8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教学检查制度》(湖工教评﹝20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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