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1. 具有国际、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学术著作,包括优秀基础理论著作、优秀应用性著作和优秀科普读物等:
(1)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著作。
(2)具有衡阳地方特色或衡阳市优长学科的学术类研究
著作。
(3)研究衡阳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作出重要的理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对策的著作。
(4)研究衡阳历史文化,对继承和发展衡阳地方传统文化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学术性研究成果。
2.近代以来,衡阳已故著名学者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确有出版、再版价值的遗著。
3.以下情况不予资助: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通俗普及类、软件类、音像制品类、论文汇编类、文学作品类以及已经接受各类出版补贴的著作。
二、资助条件
1.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理论联系实际,对衡阳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高质量的学术著作。
2.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著作权人,且必须是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有固定工作的著作权所有者;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申请者,我市作者必须是该著作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其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若存在委托关系的,受委托申请人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著作人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签名。申请资助已故学者遗著出版或再版,可由学者的后人或有关学术机构提出。
3.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书稿已经齐、清、定,字数原则上有15万字以上。属课题研究成果的必须已经结题。
4.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5.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部著作,如申报成果属系列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6.同一申请者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省和市出版资助且同时获立项的,市级所立项目即自动取消。
三、具体事项
1.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申请人,用计算机如实填写《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随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匿名,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交衡阳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无高级专业职称的申请人,须附有两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副县以上行政职务推荐者的推荐意见。
2.申请者对表中书稿字数、出版所需经费、已有经费、申请资助金额、拟请出版社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3.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术著作,由衡阳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审读评议。在此基础上,经出版资助委员会综合审评后,批准予以资助。
4.出版资助分甲级、乙级、丙级三类。每部著作获得本出版资助经费后,不足部分由作者自筹承担。
5.获资助学术著作原则上在省内出版社出版。确需在省外出版的著作,原则上只能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红旗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新华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华书局、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
6.经评审列入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须同衡阳市社科规划办签订出版资助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责任;同时,作者须在该书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衡阳市优秀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项目(hyyxskzzcbzz2017第xx号)”字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将电子稿交市社科联办公室;原则上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出版,并将样书20册交市社科联办公室,特殊情况可延迟在三年内完成出版,但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7.衡阳市社科规划办设衡阳市社科联。凡与申请有关的各项要求、表格下载等请登录“衡阳社科”网站(http//www.hysskl.cn)。
8.本年度出版资助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技产业处成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