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实施原则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度资助计划
2019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四川、湖南、安徽、吉林等4个省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其中,四川省投入9000万元、湖南省投入6000万元、安徽省投入6000万元、吉林省投入450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委投入8500万元。
2019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予以支持。资助期限均为4年, 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8-12日16时。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低山丘陵生态高值农业结构、功能与调控机制”。
(4)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项目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7)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标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四川、湖南、安徽、吉林等四省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4.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4月12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
5.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6.联合资助各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雷 蓉 刘 权 电 话: 010-62328484,010-62326872 电子邮件:leirong@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联 系 人:刘 行 丰 伟 电 话:028-86717593,028-86671925 电子邮件:582274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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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邮 编:410013 联 系 人:周玉林 任树言 电 话:0731-88988701,88988850 电子邮件:254603254@qq.com hnkjrs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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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邮 编:230091 联 系 人:王积成 孙斌 电 话:0551-62659625,64696835 电子邮件:345878243@qq.com |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唐 ? 张危宁 电 话:0431-81213767,88971017 电子邮件:1558430577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