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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给予江承远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1号

发表于:2019年10月14日 16:58 点击:

江承远,男,学号16120140120,国际教育学院电气(国际)160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4日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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