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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工学〔2016〕9号(校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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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6年6月28日

 

 

湖南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沙巴体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湘发2005〕8号)、《教育部沙巴体育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班级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要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抓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习《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安全防范教育、法纪教育、诚信教育等,增强学生的班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爱校、爱学院、爱班级。

2.抓好学生班级建设。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建立和健全班级制度,指导学生班级活动,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指导与管理。

3.抓好学生学风建设。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课堂,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根据学生的性格、兴趣、能力及成长经历等,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竞赛、考级、考研等,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指导做好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评优评奖及助学金评选工作。

4.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关心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抓好特殊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掌握在家庭经济、心理健康、学习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指导帮助,促进健康成长。

6.抓好班级和谐稳定工作。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处置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班级和谐稳定。

第三章 班主任配备与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配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选任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熟悉和掌握国家对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理论修养好,奉献精神强,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热情为学生服务。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5.一般由专业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管理干部担任。

第六条   每名教师兼任班主任不得超过两个自然班;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的选拔、聘任、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优等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考核与绩效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交学生工作处汇总,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重要依据,并与教师晋级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九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书面述职、班级学生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文。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10%以内。

第十二条  实行班主任岗位绩效制。根据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优秀者,按150元/月标准发放; 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称职者,按100元/月标准发放; 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按60元/月标准发放; 对考核结果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班主任绩效统一按100元/月标准预发,全年按10个月发放。并根据本年度考核结果,在下一年度绩效核发中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补发绩效;对考核结果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予以扣减绩效。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十佳班主任评选和表彰制度,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四条  对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不到位者,按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考核不称职、行政处分等处理。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并解除班主任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2011年7月5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湖工学字〔2011〕25号)即行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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