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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开展2021-2022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4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

四、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其中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总体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于9月7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2、竞赛奖励评选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五章的规定及《湖南工学院2022年拟奖励竞赛类项目清单》(附件7)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内。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需安排专门负责人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协调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创新创业学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3、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收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4、评选材料要求:9月7日前,制定好本学院的评定方案上传到学院网站;9月20日11点前,完成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并将《2021-2022学年XX学院校级各类评先评优情况汇总》《奖励费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