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编辑: 浏览次数:[]
邢泽,学号17050140411,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工1704班学生,该生于2020年12月12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找人替考,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邢泽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1月10日开始算起,至2022年1月9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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