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的文件精神,二级学院可以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重新认定或调整其困难等级,也可以对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定,现将认定更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3月5日完成)
三、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资助中心。(3月8日完成)
四、系统入库。二级学院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湖南省资助系统。(3月10日完成)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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