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辑:刘静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沙巴体育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1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一)各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名额:
学院 |
优秀毕业生 |
|
省级 |
校级 |
|
机械工程学院 |
17 |
31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22 |
42 |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
16 |
29 |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
24 |
44 |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
12 |
22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11 |
2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4 |
46 |
外国语学院 |
7 |
14 |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
2 |
4 |
(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审核必须条件后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参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文件,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推荐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班级提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提出申请,并在班级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后,报校务会审批,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制定本学院的评定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前上传学院网站。
(二)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四)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3月3日12:00前将《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件6)、《奖金发放表》(见附件7)、《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8)纸质材料,以及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2张、省级1张),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学大楼902室),并将《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奖金发放表》、《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表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请每个学院安排一名辅导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湖南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qq群:824122024。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65655,电子邮箱:425008697@qq.com。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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