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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做好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沙巴体育协助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各民族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被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助学金分配

1、助学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2、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20%;二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30%;

3、评选完成后,再确定各等级的资助金额。

四、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保精准资助;

2、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签章交教学大楼901室少数民族学生科,电子版发422696137@qq.com。(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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