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沙巴体育协助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被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助学金分配
1、助学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2、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20%;二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30%;
3、评选完成后,再确定各等级的资助金额。
四、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保精准资助;
2、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签章交教学大楼901室少数民族学生科,电子版发422696137@qq.com。(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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