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解沙巴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原则
认定对象为湖南工学院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注意:此次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资助的资格)。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学院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须包括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等,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在校学生规模,按班级(年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辅助材料,开学后向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
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认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且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学院审核、录入系统
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最后认定结果应报本学院讨论通过,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不受理没有公示的材料)并且录入系统,认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动。
4、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上交材料内容和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二级学院须收集学生申请表、相关辅助材料、各班民主评议记录以及各班公示情况存档。摆放顺序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学号、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顺序排序)→班级公示情况→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表→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3、各二级学院须填制详细的《2020—202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按班级、学号顺序输入;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顺序输入)、《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会议纪要纸质文档。
4、各二级学院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后(新生辅导员要在军训期间收集好并进行评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纸质材料于2019年9月29日前(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新生暂定10月下旬)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泽三栋大学生成长中心背面)。纸质材料摆放顺序为学院会议纪要→学院公示文件→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请各二级学院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对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包括学生自己提供的材料和教育部下发的建档立卡等学生数据),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生工作处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学院、年级和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电子文档发至273580990@qq.com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8、相关工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452136。
附件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
附件3: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
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6:放弃受助资格声明(样板)
附件7: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8: 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
附件9:教育部下发建档立卡等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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