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9-09-23 00:00
湘教发[ 2009 ] 47号 |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基地的目的,是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和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我全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并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基地申请的基本条件: 2、必须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支撑。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形成了一批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开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处于全省前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专兼职学术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梯队;能够通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研究团队。 5、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电子仪器及网络设备,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以及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依托学校要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对省教育厅投入经费按1:1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条件。 第六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根据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依托学校签署意见后,以依托学校名义向教育厅行文申请。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基地的运行与管理实行依托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基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 基地要加大开放力度,应有独立的网站并保持运行良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开展实质性的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十五条 为支持基地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省教育厅面向基地设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 第四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条 基地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学校向教育厅申请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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