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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1-30 打印本页

为了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于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对借用的书刊必须爱护,妥为保管,若有损坏遗失应负赔偿责任,并及时申请处理和办理赔偿手续。

2、读者对借用的书刊应当面检查,若发现问题应交由所在库室的管理老师确认标注及盖章。

3、读者对书刊如有卷角、批点、涂改、污损、撕页据为己有等情况,通知所在院部进行教育,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赔偿。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可付原书价50%的赔偿金。损坏程度较重,需付原书价100%的赔偿金。

4、读者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撕页、污损、圈画、拆散以至失去加工整修价值),应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赔偿新书刊后,被损坏的书刊可退还赔偿人。不能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则按遗失书刊办法处理。

5、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张条形码赔偿1.00元。

6、遗失图书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2010年以后(含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②2000年(含2000年)-20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③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④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⑤丢失成套图书中的一本,以全套书总价作原价。

⑥遗失原版外文、港台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⑦遗失影印外文、港台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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