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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19 打印本页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学校继续贯彻落实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湖南工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南工学院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决定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与综合改革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湖南工学院“十三五”规划既暨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2016-2020)》确定的10个方面工作、50项重点任务、150项具体举措所涉及的学校核心指标完成度、具体举措推进度和专项(专题)规划、二级学院(部、中心)规划实施度,客观评价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中期评估促改促建功能,强化评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评估内容

(一)专项(专题)规划、二级学院(部、中心)规划(以下简称“分规划”)自评

分规划牵头单位严格对照《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湖南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湖南工学院“十三五”规划既暨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2016-2020)》和专项(专题)规划,针对办学核心指标,做好分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二)总体规划评估

规划办会同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对照《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湖南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和《湖南工学院“十三五”规划既暨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2016-2020)》,根据各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完善学校办学核心指标填报,形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包括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后,报学校研究。

(三)评估反馈

规划办根据学校研究结果,书面反馈至各分规划牵头单位,各分规划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学校研究结果,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进度分工

(一)分规划自评阶段(12.20~1.19)

分规划自评由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完成。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在1月19日前做好关键办学指标填报工作(《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办学核心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如因上级政策,核心指标名称调整或新增,则只列当前状态数据)、《湖南工学院“十三五”规划暨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核心指标和具体举措执行进度表(附件2)和《分规划中期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具体任务分工、规划文本见《分规划牵头单位一览表》(附件4)、《“十三五”发展规划汇编》(附件5)。

(二)总体规划评估阶段(1.20~3.15)

总体规划评估由规划办组织,分规划牵头单位参与完成。要求3月15日前提交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并报学校研究。

(三)评估结果反馈阶段(3.16~3.29)

评估结果反馈工作由规划办牵头,分规划牵头单位组织,反馈到有关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求3月29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扎实推进,事关学校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型大学创建,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摸清当前学校办学核心指标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指标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二)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既全面客观总结工作,又要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阶段完成规划目标的具体举措。

(三)提出建议,科学调整。相关单位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形势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分析解决,对一些难以达到的部分指标可以提出相关建议,进行科学调整。

(四)把握进度,按时完成。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进度分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提报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6358

电子邮件:16079335@qq.com

湖南工学院规划办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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