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编辑: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聘用原则及工作任务
(1)学校因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各教学院(部)可申请聘任即将入职的博士研究生为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学科基础课程、基础技能训练课程的教学工作,聘用人数不做具体要求;
(2)考虑教学需要,各教学院(部)可聘任相关领域的人员为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近年来一直聘任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优先聘用;
(3)各学院根据产教融合建设需求,可以聘用合作企业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担任产教融合教师,产教融合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专业实验课程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聘用的全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总数,不得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
(4)在聘用外聘全职教师的基础上,各教学院(部)可适当聘请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50%;
(5)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 产教融合教师的聘任程序,参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执行(附件1);
2. 外聘全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执行(附件1);
3.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19号)执行(附件2);
4. 对于无教师资格证且无高校任教经验的外聘教师,应参照《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湖工教[2023]3号)相关规定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进行聘用。
三、外聘教师工作任务及聘用待遇
(一)外聘全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根据《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要求,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2课时的课堂教学工作;
2. 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文件精神,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同于中级职称,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同于副高级职称;
3. 外聘全职教师、产教融合教师每学期按规定完成的32课时工作量不计算课时津贴,超过32课时的工作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对外聘全职教师、产教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定结果给予课酬,优秀等级的,按照80元/课时计算课时津贴;良好等级的,按照65元/课时给予课时津贴;合格等级的,按照50元/课时给予课时津贴;不合格等级的,不给予课时津贴。
(二)产教融合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产教融合教师按照全职外聘教师安排工作任务及给予报酬。
(三)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19号)执行。
(四)外聘教师也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同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外聘教师任教期间,各教学院(部)特别是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应加强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研讨等纳入到外聘教师日常管理中,对出现思想政治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聘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院(部)按照学校会议精神和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用人单位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统一提交《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及《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4),送教务处、教评中心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汇总、按程序报批。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联系人:宋艳芳(69775)。
本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