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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编辑: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聘用原则及工作任务

1)学校因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各教学院(部)可申请聘任即将入职的博士研究生为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学科基础课程、基础技能训练课程的教学工作,聘用人数不做具体要求

2考虑教学需要各教学院(部)可聘任相关领域的人员为外聘职教师主要承担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近年来一直聘任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优先聘用;

3各学院根据产教融合建设需求,可以聘用合作企业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担任产教融合教师,产教融合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专业实验课程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聘用的全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总数,不得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

4在聘用外聘全职教师的基础上,各教学院(部)可适当聘请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50%

5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 产教融合教师的聘任程序,参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执行(附件1);

2. 外聘全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执行(附件1)

3.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19号)执行(附件2)

4. 对于无教师资格证且无高校任教经验的外聘教师,应参照《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湖工教[2023]3号)相关规定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进行聘用。

三、外聘教师工作任务及聘用待遇

外聘全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根据《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要求,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2课时的课堂教学工作;

2. 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湖工人〔2022〕60号)文件精神,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同于中级职称,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同于副高级职称;

3. 外聘全职教师、产教融合教师每学期按规定完成的32课时工作量不计算课时津贴,超过32课时的工作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对外聘全职教师、产教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定结果给予课酬,优秀等级的,按照80元/课时计算课时津贴;良好等级的,按照65元/课时给予课时津贴;合格等级的,按照50元/课时给予课时津贴;不合格等级的,不给予课时津贴。

(二)产教融合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产教融合教师按照全职外聘教师安排工作任务及给予报酬。

(三)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

1. 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任务及报酬,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2〕19号)执行。

(四)外聘教师也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同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外聘教师任教期间,各教学院(部)特别是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应加强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研讨等纳入到外聘教师日常管理中,对出现思想政治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聘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院(部)按照学校会议精神和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用人单位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统一提交《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3)及《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4),送教务处、教评中心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汇总、按程序报批。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联系人:宋艳芳69775)。

本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98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湖南工学院外聘全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

 附件2 湖南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外聘全职教师聘审批用表.doc

 附件4 外聘教师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