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1日 编辑: 点击:
湖工人〔2021〕24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以及近期学校对二级机构及其内设科室设置和干部岗位职数配置进行调整的实际,现就做好“三定”(定编、定岗、定职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按需定编、分类设岗、突出教学中心。以省编委核定沙巴体育编制总量及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为遵循,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编制及各类岗位,强化岗位管理,统筹编内编外人员,淡化身份管理;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优先保障教师编制,凡是具有教学系列职称人员(含实验系列)一般应回归教学科研岗位。
2.坚持明晰职责、精简人员、优化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管理和工勤编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原则上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学系列),各单位(部门)内设管理机构、干部职数、编制和工勤人员保持只减不增,确保有一定的编制资源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3.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二、工作内容
1.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直属单位因合署办公、合并或拆分等,所涉相关人员随部门职能一并调整。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直属单位以及新成立单位,要明确职能及其内设科室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含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并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格式见附件1、附件2。
教学院(部、中心)和直属科研机构要结合人员分流后的实际情况,将部门人员归属到内设科级机构和教研室(实验中心),并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格式见附件3。
2.教学院(部、中心)、直属科研机构职能及其内设科室各岗位(含“三办”主任、专职组织员、教学科研秘书、实验室管理员、辅导员)职责及其人员编制的确定,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学工部(处)、教务处、教评中心、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等配合,结合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提出初步方案。
3.教学院(部、中心)专任教师(实验教师)编制的确定,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教评中心等配合,以生师比为基础,结合学分或课时,进行综合测算,提出初步方案。
4.新成立单位的科级岗位和因职能调整、人员异动造成的科级岗位空缺,由组织部从现有科级干部中予以调配,或在本轮处级干部调整结束后予以选配。
三、工作要求
1.以上相关备案材料,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于8月10日前交人事处(联系人:刘文华,手机13787710615,短码61126,邮箱21884279@qq.com)。
2.以上相关初步方案,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初核,经“三定一聘”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分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会研究。
3.全校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秉承“勤学、务实、圆融、卓越”的校训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积极支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事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乐于奉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直属单位、新成立单位职能及其内设科室职责情况备案表
2.党政管理机构、党群组织、直属单位、新成立单位人员配置情况备案表
3.教学院(部、中心)、直属科研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备案表
湖南工学院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