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9年9月11日
湖南工学院2019年度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沙巴体育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9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一)湖南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建华
副组长:胡穗、刘俊学、崔晓利、曹执令、刘龙昌、罗蔚
成 员:熊新华、张兴、何建雄、谭德凡、彭志忠、王小兵、李文珊、曾立平、刘文华(发规)、周少华、刘文华(人事)、姚胜兴(专家代表)
职 责:负责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评委库;组建评审委员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张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华(人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受理委托或联合评审材料;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本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代表性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的初审;领导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与推荐工作;做到“凡评必核”,组织专人(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调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等档案材料进行核实,提交书面报告;负责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形式审查、综合考评、纪律监督、投诉受理等工作。
(二)湖南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胡穗
副主任:刘俊学、崔晓利
成 员:袁勤、杨朗、曾立平、张兴、何建雄、谭德凡、彭志忠、李文珊、姚胜兴(专家代表)、樊家柏
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4个小组。
(1)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胡穗
副组长:张兴、刘金春
成 员:刘文华(人事)、庞朝晖、冯君莹、孟凡胜、谢娟、马婷婷、伍玲、朱文沛、魏陆云
职 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 “学历与资历” “外语水平” “计算机应用能力” “继续教育” “年度考核”等资格条件项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要求。
(2)师德师风测评小组
组 长:胡穗
副组长:袁勤、杨朗、张兴
成 员:曾立平、熊新华、何建雄、谭德凡、彭志忠、刘文华(人事)
职 责: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3)教学测评小组
组 长:刘俊学
副组长:彭志忠、何建雄、樊家柏
成 员:李文珊、李理、李泽军、陈敏、陆秀令
职 责: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4)科研测评小组
组 长:崔晓利
副组长:谭德凡、王小兵
成 员:何建雄、李文珊、张文玉、杨桂林、李理、李泽军、陆秀令、肖奎
职 责: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 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三)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刘龙昌
副主任:袁勤、曾立平
成 员:熊新华、周少华、曹文明、姚胜兴(专家代表)
职 责:制定评审纪律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曾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刘龙昌
副主任:曾立平
成 员:熊新华、姚正辉、周少华、姚胜兴(专家代表)
职 责: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曾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申诉委员会
主 任:罗蔚
副主任:周少华
成 员:熊新华、胡余清、姚胜兴(专家代表)
职 责:受理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周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审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完成时间:2019年8月18日前)
1、岗位职数公示(2019年8月16日前)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2019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并进行公示。
2、个人申报(2019年8月18日前)
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对岗申报,所有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2019年9月30日前)
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对其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评议,并由经办人、审核人和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2019年10月30日前)
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审查组对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
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告知申报人所在教学院(部)及本人进行补正,逾期为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相关材料在学校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能参评。
(三)实施评审(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前)
1.完善评委库。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充实2018年湖南工学院高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品行端正、有诚信、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2.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组建2019年湖南工学院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校长罗建华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3.信息审核。评委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核准岗位职数情况、审核学科(专业)与岗位数匹配情况。
4.组织评审。学科评议组对申请教授、副教授及破格人员进行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并实名制投票表决出建议通过人选。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学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四)评审结果公示(完成时间:2020年1月30日前)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备案(完成时间:2020年2月15日)
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与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有效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9月27日(高教系列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其他系列以省人社厅文件为准)。
2.2019年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沙巴体育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文件执行。
3.评审对象违规处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上述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4.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5.对学校和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将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7.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评审标准条件将以《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进行修订,经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另行文公布。
9.2019年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10.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