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编辑: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在职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及请假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4号),严肃劳动纪律。
二、严格程序。凡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等各类别请假,须填写《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日期,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4号)的有关程序进行签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三、落实责任
(一)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报送每月考勤登记表。考勤表需党政一把手联合签署考勤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人事处备案(遇周末、放假等特殊情况须提前报送)。
(二)考勤表交至人事处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考勤表,请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人事处负责人联系,出具更改考勤申请并到巡查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正。
(三)强化考勤责任。考勤表所有签字必须手签。对经常不及时、不如实上报考勤情况的部门(单位),经核实后给予批评和通报;对不执行考勤制度,瞒报、漏报或无故迟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及考勤员一个月的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人事处、巡查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