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3日 编辑: 点击:
湖工政发〔2018〕5号
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8年5月8日
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沙巴体育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沙巴体育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以及《沙巴体育印发<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调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调整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科建设中心、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
二级教学院(部)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代表性专家组成,一般为5-11名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领导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与推荐工作、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纪律监督、投诉受理等工作,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下设资格基本条件审查组、教学基本条件审查组、科研基本条件审查组。其中:
资格基本条件审查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部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工会、档案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与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资格条件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教学基本条件审查组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科研基本条件审查组由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科技产业处、学科建设中心、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四)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不少于17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成员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下设学科评议组。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五)成立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委员会
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担任主任,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察处、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各工作小组及评审现场进行现场监督;严格监督执行评审工作纪律,对参评对象,评审工作人员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及调查、核实、处理等;受理投诉举报。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并下达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岗位需要与实际岗位空缺情况,核定当年各二级教学院(部)申报职称推荐指标基数及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的比例分配。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基层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下达当年推荐指标数。
(二)个人申报
根据学科专业进行对岗申报,所有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审查组根据湘教发〔2018〕2号文件规定,对各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审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的相关材料将在学校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评。
(四)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到其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进行公开述职和考核评价。
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对其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在本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
1.学科评议组评议
(1)代表性业绩评审
代表性业绩评审包括评审基本条件审核和代表作审读。在评审基本条件审核环节,由评委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不合格则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提供代表性业绩,主要有:主持的科研(教研)项目1-2项;2篇(件)代表作(含学术论文、作品、产品等)、其他科研成果1-2项(著作、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代表性业绩应为申报人员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应在材料中标明。评委对代表作进行审读打分,设置权重项为2%,评委对其代表性业绩进行评审。
(2)面试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考察答辩人学术诚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申报人员是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同一研究方向上是否有项目支持、是否有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是否达到相应职称的水平。评委对面试答辩进行量化打分,设置权重项为8%。
(3)量化评分
对申报人员按“思想政治与师德”、“继续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分别进行量化计分(附件2)。设置权重项为90%。
(4)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评委根据申报人员的代表性业绩材料、答辩情况和量化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在充分评议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学科评议组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
2.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
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拟通过人选。
(六)评审结果公示
拟通过人选由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职称分型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沙巴体育实行,将专业技术职称分型(见表1-1)。
表1-1 高校教师职称分型表
|
教师系列 |
实验技术系列 | ||
正高 |
教授 |
正高级实验师 | ||
教学型 |
教学科研型 |
双师双能型 | ||
副高 |
副教授 |
高级实验师 | ||
教学型 |
教学科研型 |
双师双能型 | ||
中级 |
讲师 |
实验师 | ||
初级 |
助教 |
助理实验师 |
备注: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必须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资格证书。
四、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委员会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委员会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按上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五、有关规定
(一)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是湖南工学院正式在岗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在申报职称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前须与学校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协议。
(三)外单位调入沙巴体育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须重新进行认定,参照沙巴体育同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主要考核: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2.考察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
如果认定不通过,须重新参加沙巴体育相应职称的评审。
(四)自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应延迟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
1.延迟一年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1)因违纪违规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
2.延迟二年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1)因违纪违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
(3)有伪造学历证明、成果业绩,违反学术道德等,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
3.国家对在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违纪违规处理有具体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委纪律要求
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六)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组织实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审方案所规定的原则、程序、职责及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学校为职称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职称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八)本办法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学术委员会、院务会、党委会、教代会通过后颁布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2.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试行)
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三)年度考核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资历
1.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已经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在读博士。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40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3.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40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4.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5周岁以下人员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可直接申报认定讲师职务。
5.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必须为硕士研究生。
6.申报助教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获得教师资格证,可直接申报认定助教职务。30周岁以下人员必须为硕士研究生。
7.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实验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担任实验教学工作,可直接申报认定助理实验师职务。30周岁以下人员必须为硕士研究生。
(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017年起,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不进行量化加分;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总分值的3%。
(六)继续教育
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而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七)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沙巴体育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仍按照《沙巴体育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执行。
第二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5%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1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1门为实践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0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或省级教科规划或省级教改等省级课题。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4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至少2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或省级教科规划或省级教改等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或省级科研课题,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1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成果及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8篇高质量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主编并公开出版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三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5%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1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0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0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至少1篇)。
②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省级教科规划或省级教改等省级课题。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院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3篇论文以上,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有一定质量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
第四章 讲师、实验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院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第五章 破格申报资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的职称类型
对于任职年限或年龄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但学术水平高、学术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年限或年龄只能破格一项。
(二)破格申报的条件
1.任职年限
减少任职年限或年龄要求1年。
2.年度考核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其他为合格。
3.教育教学条件
与正常申报的教育教学条件相同。
4.科研条件
(1)教学科研型教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②发表10篇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SCI1区2篇,或SCI2区3篇。
③获得成果奖励,国家级成果有效排名、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3名)。
(2)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发表6篇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SCI2区2篇。
③获得成果奖励,国家级成果有效排名、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主持)。
5.其他规定
(1)每年破格申报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合格人数的10%以内。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依据其学历、资历、业绩等,如果申请其他条件的破格,需单独申报,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 直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称号或成果之一者,满足基本条件、教学资格条件、科研资格条件后,可直接评定为教授。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马工程首席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或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百篇优博论文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人才津贴人员,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人选)。
2.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入选者、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湖南省“百人工程”人才人选、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人才津贴人员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人选)。
3.获得国家级科研(含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2名)、二等奖(排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2名)、二等奖(主持);或艺术类、文艺类作品在国家文化部牵头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展览,并获得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表彰奖励。
(二)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称号或成果之一者,满足基本条件、教学资格条件、科研资格条件后,可直接评定为副教授。
1.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含科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项及以上)、教研与教改)。
2.获得国家级科研(含教学)成果奖(有效排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含教学)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或艺术类、文艺类作品在国家文化部牵头主办的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展览,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的核查与认定,分别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科建设中心等部门根据学校现有规定进行。
二、教学教育、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中,“主要参与”“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均指除主持人外,排前2名。
三、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中,除特别说明外,国内核心期刊为CSCD和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国外权威期刊为SCI、EI、SSCI、ISTP、A&HCI来源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还可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四、国内外脱产访学研修、培训进修期间、援藏援疆期间、驻村扶贫期间、法定产假期间、一年内的因公致伤期间、半年内的病假期间,视同满足教学工作量要求,但不予加分。
五、在职攻读学位不脱产期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工作量要求的,视同满足工作量要求,但不予加分。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可加分。
附件2:
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试行)
加分类别 |
编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备注 | ||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15分) |
1-1 |
表彰奖励(10分) |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综合类(5分)、单项类(2分) |
由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同类以最高为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1-2 |
“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5分) |
个人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1分)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
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同类以最高为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1-3 |
|
任现职以来,担任了基层党组织委员及教研室负责人(处级干部不在此列),每年加0.6分。 |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
二、学历学位(5分) |
2-1 |
|
单证硕士计3分,双证硕士计4分。单证博士计4分,双证博士计5分 |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9分) |
3-1 |
|
获得相应申报等级的职称外语水平计4.5分,获得相应申报等级的计算机水平计4.5分。计算机专业免考职称计算机水平,计4.5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 ||
四、继续教育(9分) |
4-1 |
|
获得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合格证的计9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 ||
五、年度考核(2分) |
5-1 |
年度考核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
六、出国访学 (3分) |
6-1 |
|
出国访学3至6个月加1分,6个月及以上加3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
七、教育教学 |
7-1 |
教学时量 |
教学时量年均每超过基本课堂教学时量40学时计1分。 |
(1)“基本课堂教学时量”按教育教学资格相关要求执行;(2)教师系列课堂教学时量是指教师承担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课堂理论课时(含系数);(3)实验系列教学时量室指实验、实习、实训等工作时量,计算方法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4)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7-2 |
课堂教学 |
课堂教学: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其中教学型优良率达到86%以上,计1分/学期;其他类型优良率达到81%以上,计1分/学期。 |
以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的评定结果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7-3 |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学科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情况 |
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计80分,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及各方向学术骨干第1名,依次计50、25分;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计50分,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及各方向学术骨干第1名,依次计25、15分;主持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计15分,校级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各方向学术骨干第1名,依次计10、5分。主持国家级平台或团队(负责人)计50分,省(部)级计30分,市(厅)级计10分,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平台或团队取前5名,依次计25、20、15、10、5分;参与省(部)级平台或团队取前3名,依次计15、10、5分;参与市(厅、校)级平台或团队取第2名计3分。 |
1.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2.以申报、审批材料为准 3.结题验收得分按相应条目的0.2倍计分 | |||
7-4 |
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 |
主持国家级计50分,省(部)级计25分,市(厅、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0、18、16、14、12分。参与省(部)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3、11、9、7、5分,参与市(厅、校)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3、2分,其他计1分。 |
1.专业建设专业包括:特色专业,专业认证专业,示范专业,综合改革专业,重点专业及卓越专业。 2.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 |||
7-5 |
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 |
主持国家级计50分,省(部)级计25分,市(厅、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0、18、16、14、12分。参与省(部)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3、11、9、7、5分,参与市(厅、校)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3、2分,其他计1分。 |
1.课程建设包含精品课程、混合式改革课程、应用型课程。 2.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 |||
7-6 |
主持或参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团队、指导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习基地)、示范单位建设等情况 |
(1)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团队、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习基地)、教学平台或示范单位建设等项目计40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5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0、18、16、14、12分;主持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习基地)、教学平台或示范单位建设等计20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5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5、13、11、9、7分;主持市(厅)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习基地)、教学平台或示范单位建设等项目计5分,参与本条项目取第二名计1分。主持校级计2分。 (2)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计30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3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10、8、6分;主持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计20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3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7、5、3分。主持市(厅、校)级教研教改项目计3分。 (3)指导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双创项目、三创项目,国家级:指导老师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10分;省级:指导老师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7分;市(厅、校)级:指导老师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 |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视同为厅级项目;(2)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3)以申报、审批材料为准;(4)结题验收得分按相应条目的0.2倍计分;(5)各级别的重大/重点项目计算:相应分值1.2;(6)累计加分不超过80分。 | |||
7-7 |
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100分,有效名次计5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80分,有效名次计4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50分,有效名次计25分;省(部)级一等奖取前5,第一名计50分,其他计25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40分,其他计20分,三等奖前3名,第一名计30分,其他计15分;市(厅/校)级一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三计3分;二等奖取前2名,第一名计5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1名,计2分。 |
1. 限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和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计分; 2. 累计加分不超过100。 | |||
7-8 |
“双师型”教师 |
获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计5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7-9 |
指导学生(或团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性学习与竞赛等活动获奖。 |
非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
(1)政府类组织的项目按100%计分,教指委组织的项目按80%计分,行业组织的项目按60%计分; (2)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3)学生获奖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4) 累计加分不超过30。 | |||
7-10 |
体育类学科指导的学生获体育运动竞赛奖 |
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5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第1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第1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20分;获得团体第2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第2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5分;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10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第1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第1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获得团体第2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第2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6分;获得团体第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第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4分。 |
1.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2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 |||
|
7-11 |
教案评分 |
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5分、3分、1分。 |
1.提供1门本专业讲授课程的原始教案。2.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7-12 |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
获国家级教学能手计15分,省级教学能手计10分;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分别计25分、20分、15分,有效排名分别计15分、10分、8分;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有效排名分别计10分、5分、2分;在学校组织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 |||
7-13 |
教育教学荣誉 |
国家级示范教师、优秀教师计50分,国家级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等每次计20分;省级示范教师、优秀教师计25分,省级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及省青年骨干教师验收合格等每次计10分。 |
1.与1-1不重复计分; 2.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 |||
八、科研成果及业绩 |
8-1 |
科研纵向项目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杰青、优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100分,参与取前8名,依次计30、25、20、15、10、5、5、5分;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年度/一般项目计60分,参与取前5名,依次计20、15、10、5、5分;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的)的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等计50分,参与取前5名,依次计15、10、5、5、5分;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国家社会科学类基金专项(含国家出版基金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计40分,参与取前3名,依次计12、8、5分; (5)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专项、其它省部级立项资助项目计30分,参与取前3名,依次计10、7、5分; (6)教育厅重点/优秀青年项目计15分,参与取前3名,依次计5、4、3分; (7)主持市重大/重点项目计8分,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校级立项资助一般项目计5分; (8)主持国家级自筹经费项目计15分,省部级自筹项目计8分,市、校级自筹项目计3分。 |
结题验收计分:相应分值0.2 | ||
8-2 |
科研横向项目 |
横向课题进帐经费,社科类每2万元计1分、自科类每4万元计1分。 |
| |||
8-3 |
科(教)研论文 |
(1)《Science》、《Nature》计100分; (2)ESI高被引论文(全球0.1%范围,仅奖一次)计60分; (3)ESI高被引论文(全球1%范围,仅奖一次)计30分; (4)SCI1区、SSCI 1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5分; (5)SCI2区、SSCI 2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18分; (6)SCI 3区、SSCI 3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计12分; (7)SCI 4区、SSCI 4区、EI、A&HCI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计8分; (8)CSCD、CSSCI来源期刊、《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社会科学报》理论版,计6分; (9)CSCD、CSSCI扩展版期刊来源论文计4分; (10)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分/篇,最高5分; (11)《湖南工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分/篇,最高2分。 |
1、论文均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计分:相应分值0.3,最高3分。 2、在读博士或在职博士后,以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单位,作者单位为第二单位可以予以认定。 3、SCI、SSCI期刊分区数据以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当年公布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 | |||
8-4 |
著作(含教材、译著) |
(1)学术专著计5分,参与取前3名,依次计2、1、1分;编著、译著计3分,参与取前2名,依次计1、1分; (2)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计6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3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2、1.5、1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主编计4分,参与本条项目取前2名,第二名至第三名依次计1.5、1分; (3)国家级优秀教材主编计8分,参与本项目取前3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3、2、1分;省级优秀教材主编计6分,参与本项目取前3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2、1.5、1分; (4)古籍校点的著作按专著30%计分。 |
| |||
8-5 |
科研成果获奖 |
(1)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50分,有效名次计7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0分,有效名次计5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 (2)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参与取前5名,计2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前3名,计2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 (3)市(厅/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及行业协会奖按同等级的40%计分。 | |||
8-6 |
知识产权 |
(1)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参与本条取前3名,依次计5、3、1分; (2)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2分,最高10分。 |
须为湖南工学院所属的职务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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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新增利润取第一至第三名,500万元以上,依次计20、15、10分;100-500万元,依次计15、10、5分;50-100万元,依次计8、6、4分;50万元以下,依次计5、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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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注明了分值的各“加分类别”及“加分项”,累计分值不超过该项的最高分值。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的加分项,分别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科建设中心等部门根据学校现有规定进行认定。
3.除“学历学位”计分项外,其他各计分项的业绩均为任现职内取得,其中“超基本教学工作量”为在《湖南工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规定的任现职年限内取得。
4.评定教学型的教授和副教授,“教育教学”累计不超过157分,“科研成果及业绩”累计不超过100分;评定教学科研型的教授和副教授,“教育教学”累计不超过100分,“科研成果及业绩”累计不超过157分;评定双师双能型的教授和副教授,“教育教学”累计不超过128.5分,“科研成果及业绩”累计不超过128.5分。
5.集体项目的排名以申报材料或项目结题证书(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