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8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高学位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暂行)》湖工人【2011】11号文件精神,人事处拟启动在职职工2013—2015年高职称、高学历高学位特殊津贴周期结算及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内容
1.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核定。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间单位,即2012—2013学年度(下半年)、2013—2014学年度、2014—2015学年度、2015—2016学年度(上半年);教学建设工作量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即指2013、2014及2015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2.科研工作量的统计。科研工作量由科技产业处负责统计核定,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即指2013、2014及2015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3.教学系部工作量的统计。教学系部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核定,未挂靠院系的坐班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即指2013、2014及2015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教务处、科研处、二级院部分别将相关的统计结果于2016年9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1007室,电子版发至2192677409@qq.com。
联系人:伍玲 电话:67558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