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6日 编辑: 点击:
全校教职工:
现将《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发布于下。
为进一步完善此实施办法,欢迎广大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7月8日16:00。
联系人:人事处(教学大楼1005)戴老师(61288),
人事处
2016年7月6日
附:
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人才兴校”战略思想,大力推进“二三四五”人才实施工程(双百名教授、博士,三个一批人才,四项要求,五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梯队,一批潜心教学的高水平教学名师,一批专业技能高超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人才(以下简称“三个一批”),提升沙巴体育核心竞争力,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设置“卓越人才计划”、“教学名师计划”、“精湛人才计划”三个类别,其中“卓越人才计划”设置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统称“卓越人才”)三个层次。由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对入选对象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
第三条 “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从2016年9月开始试行实施(试行期暂定三年),每年选拔一批,每批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二章 “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遴选范围为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 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对相关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对沙巴体育的学科及专业发展有引领、促进作用。(一)学历学位和职称及年龄要求
(三)学历学位和职称及年龄要求
“卓越人才计划”遴选对象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过国家级自科(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的硕士或副高级职称者。领军人才年龄须在56周岁以下并具有正高级职称,拔尖人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青年骨干人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教学名师计划”遴选对象应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须在56周岁以下。
“精湛人才计划”遴选对象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或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且在大型企业有累计不少于12个月的工作或锻炼(交流)经历,年龄须在56周岁以下。
第六条 申报领军人才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水平高,在省内外学术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对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攻关的能力。
对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有三年以上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三大类条件中任意两类中的各1项:
1、成果奖励类:
(1)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省部级自科类(社科类)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1项发明专利得到转化并产生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科研项目类:
(1)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1项以上;
(2)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5万元以上。
3、学术成果类:
(1)理工科:在二区以上SCI期刊、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EI、SSCI、A&HCI、校定B类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对物理、化学申报者,在一区以上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区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以上SCI期刊论文,或近八年在SCI、EI、SSCI、A&HCI、校定B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2)人文社科:近八年在高水平SSCI、A&HCI期刊或学校认定的A类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B类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第五条第三款及第六条限制,可直接申报申报领军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或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或国家“四个一批”人才人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以上相当人才人选。
(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入选者,或湖南省优秀专家,或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湖南省“百人工程”人才人选,或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人选,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以上相当人才(人选)。
(三)近五年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
第八条 申报拔尖人才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申报青年骨干人才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1项,或主持省杰青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科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
2.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高水平SSCI、A&H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定A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EI、SSCI、A&HCI、校定B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3.获国家级成果奖(进步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成果(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第九条 申报“教学名师计划”者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3年每学年课堂教学学时不少于220学时,每学年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优良率在9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二)还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3项:
1、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主编教材1部。
2、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4、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校“示范教师”称号。
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省级教学能手称号)的,可直接申报“教学名师计划”。
第十条 申报“精湛人才计划”对象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3年每学年教学学时不少于80学时,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高超,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二)还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1、参加或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或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指导对象获全国比赛三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联系人引进知名企业到学校设立基金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发明专利得到转化并产生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横向项目进账经费工程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排名前4)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对象获全国比赛一等奖以上的可直接申报“精湛人才计划”。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三个一批”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遴选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向学校推荐,连同基本条件的复印件和研究成果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查。
2、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
3、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学校院务会、党委会审议批准。
5、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应为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研究及实验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三条 达到预定目标,完成额定任务,学校按如下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人才类别 (层次) |
总经费(含特殊津贴):万元 |
每年预付经费(含特殊津贴):万元 |
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后续拨经费(含特殊津贴):万元 | |
卓越人才 |
领军人才 |
理工:60(42) |
10(7) |
20(14) |
人文:50(35) |
8(6) |
18(11) | ||
拔尖人才 |
理工:40(28) |
7(5) |
12(8) | |
人文:30(21) |
5(3) |
10(8) | ||
青年骨干人才 |
理工:20(14) |
3(2) |
8(6) | |
人文:15(10) |
2(1.5) |
7(4) | ||
教学名师 |
30(21) |
5(3) |
10(9) | |
精湛人才 |
工程类:30(21) |
5(3) |
10(9) | |
社科类:20(14) |
3(2) |
8(6) |
第十四条 “卓越人才”入选者是专职教师的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即可享受年度全额的工资、福利、校内绩效工资(完成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00%以内部分不计算超课时津贴),是行政坐班人员的其年度超课时津贴发放上限为80学时。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选者在高层次人才选拔、职称评审、访学、课题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为入选者颁发入选“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证书,发给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
第五章 目标和任务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入选者支持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一)瞄准本学科学术前沿,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指导和培养 3-5 名校内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新增主持或完成已立项的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项目)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项,或科研新进校经费理工科1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35万元以上。
(三)新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四)还应当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理工科: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其中1项发明专利得到转化并产生6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理工科:在一区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区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SCI期刊论文;或在三区SCI期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对物理、化学入选者,在一区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二区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SCI期刊论文;或在三区SCI期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
3.人文社科:在高水平SSCI、A&HCI期刊或学校认定的A类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学校认定的B类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人才工程人选。
(五)邀请国内外本学科知名学者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三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两次以上,每年作两次以上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
第十八条 拔尖人才入选者支持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筹划本学科本专业规划与建设,并能发挥带动作用。
(二)新增主持或完成已立项的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1项。或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
(三)新获得国家级成果奖(进步奖)1项(有效排名)、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
(四)支持期内还应当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理工科: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成果转化产生4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理工科:在一区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区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三区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对物理、化学入选者,在一区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区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一区SCI期刊论文;或在三区SCI期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
3.人文社科:在高水平SSCI、A&HCI期刊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且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邀请国内外本学科知名学者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两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次以上,每年作两次以上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
第十九条 青年骨干人才入选者支持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参与本学科本专业规划与建设,并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新增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青年)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类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
(三)新获得省部级成果(进步)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4)。
(四)还应当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理工科: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成果转化产生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理工科:在二区以上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区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对物理、化学入选者,在二区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区SCI期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二区SCI期刊论文。
3.人文社科:在高水平SSCI、A&HCI期刊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五)邀请国内外本学科知名学者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一次,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一次以上,每年作一次以上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
第二十条 教学名师计划入选者支持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一)对所在二级院(部)的质量工程建设起主导作用;指导和培养 3-5 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为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二)每学年课堂实际教学学时不少于22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优良率在9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三)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新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四)还须完成下列5项工作任务中至少3项:
1、在SSCI、A&HCI源刊、学校认定的A类以上CSSCI期刊发表教研教改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定B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教研教改论文)。
2、主编的教材新获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或参编(排名前3名)的教材新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
3、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新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教学平台建设项目1项。
4、新获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项或二等奖2项。
(五)参加两次以上省级以上教学研讨会议,邀请国际国内教学名师来学校进行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每学期面向所在二级学院举行一次示范课教学或面向全校举行一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第二十一条 “精湛人才”入选者支持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和任务:
(一)对所在二级院(部)的实践教学建设起主导作用;指导和培养 1-3 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相关实践教学科研工作,为形成合理的实践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二)每学年教学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实验、实习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三)新获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获全国设计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或国家创新创业比赛入围决赛(或省级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均含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
(四)还须完成下列4项工作任务中至少2项:
1、新引进知名企业与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知名企业在学校新设立基金达50万元以上。
2、工程类入选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成果转化产生4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社科类入选者的有2项理论(管理)成果被国家级媒体报道,且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撰写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入选省级以上《成果要报》。
3、横向项目进账经费工程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
4、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行业实践技能相关论文3篇以上。
(五)参加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相关行业会议一次以上,每年作一次反映技术革新前沿的学术报告,邀请国内外本行业知名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两次。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到国外大型企业学习锻炼。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入选者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合同中规定入选者的任期目标、动态管理的条款及入选者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对入选者每年的教学科研情况作年度考核评估。入选者根据《湖南工学院“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中的年度计划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填写“三个一批”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考核表,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年度考核不达标者,下年度经费支持减半发放,并可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2、培养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入选者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第五章所规定的目标任务者拨付剩余经费。
3、入选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可以申请延期1年,延期期间,不另外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待遇。
4、入选者按期完成第五章所规定的目标任务的,或领军人才入选者新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者的,或拔尖人才入选者新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者的,或教学名师计划入选者新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的,或精湛人才计划入选者新获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排名前4)的,其验收结果为“优秀”,延期完成的,其验收结果为“合格”,仅完成第五章对应规定的5项中的4项,其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其它为“不合格”。
对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按支持经费总额的80%进行支持,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追回已拨付的支持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入选者应自觉接受所在二级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四条 入选者支持期内及支持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擅自离开学校的,须双倍返还学校已拨付的支持经费。
第二十五条 支持期内,入选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接受社会兼职。
第二十六条 入选者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因个人原因违约或中途擅自离开学校导致不能完成任务的,学校终止支持,并追回支持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支持期间的目标成果必须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专利等成果要求为第一完成人。SCI分区目录暂定见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发表在A类、B类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分别视同一区SCI、二区SCI期刊论文,国际会议分类目录见清华大学有关规定。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须经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机构认定。鼓励以团队形式分层次申报卓越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特殊津贴均为税前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