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指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包括业务及管理水平能力。
勤主要指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及劳动纪律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2%以内,单位具体评优指标数见(附表一)。
四、考核组织、时间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中层干部参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占评优等次指标。
2、专职学生辅导员不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考核,各二级学院按《湖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湖工学字〔2011〕37号)文件执行,专职辅导员不记入各二级学院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3、其他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组织:教学院(部)和教辅单位以各党总支为考核单位,机关处室以党支部为考核单位。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从2016年3月2日—11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单位自行掌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及自评。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二)。
2、述职评议、定等次。各考核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意见反馈。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复核,学校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4、上报、审定、公布。各考核单位上报考核有关材料,学校对考核单位的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核表填写及考核材料提交
1、教职工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如果手工填写,请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2、《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二)纸质件2份,按《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三)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3、
六、特殊人员的考核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期间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经过国际交流合作处验收合格后,填写年度考核表,按合格定等次。
4、校内部门异动人员,异动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的在现单位考核,不足六个月的在原单位考核。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6、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经劳动能力鉴定患精神病等有关特殊重大病种的人员,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的,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定等级。
9、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等。
10、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或恢复期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1、2015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2、受警告处分、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3、本年度病假(因工致伤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非公派出国、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内。
1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5、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附件:
附表三:《年度考核花名册》
附表四:《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表二—四,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