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0日 编辑: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湖工教〔2013〕27号)文件,为做好201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验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安排
1.验收检查对象:确定为2014年度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2.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材料:(1)《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4)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5)原《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6)《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底。
三、材料报送
各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将前述材料中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与《一览表》一并上报,各单位材料于4月10日12:00前送达人事处2225,联系电话:3452013,电子文件发送到1276983817@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是健全我院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逐一对培养对象进行验收检查,并分别提出验收结论意见。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由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
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须验收人员名单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表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