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9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绩效工资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好2014年度绩效工资结算发放及二次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及精神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湖工人[201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对在职教职工2014年度绩效工资结算部分于12月底需核拨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再次分配。
二、结算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结算。
1、对于坐班人员,根据其考勤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已对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核发及减扣,不再另行结算。
2、对于专职教师,根据其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对已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结算。
(1)专任教师2014自然年度应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为320学时,按12个月计算,专任教师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为:320÷12×专职教师实际在岗工作月份数。
(2)专任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发放,专任教师本年度实际应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取值不大于320)÷320×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月标准×12。
(3)对有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如果其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量320学时的,可以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成课时量(只计为基本工作量,不作理论课时量),折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
1、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剩余40%的结算。
坐班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按《实施办法》标准已预发60%,剩余40%按二级单位坐班人员数及职级标准核拨到各二级单位。
2、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每月按《实施办法》标准已预发100%,需按年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计算办法: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津贴实际收入=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计算取值不大于320)÷320×40%+ 实际完成的理论课时数(计算取值不大于200)÷200×60%。
(2)对有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如果其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量320学时的,可以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成课时量(只计为基本工作量,不作为理论课时量且不作为超工作量计算),折算办法按照《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3、超工作量课时酬金结算
(1)专任教师除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及兼课教师所担任的教学课时数均属超工作量。超课时酬金按专业技术相应档位的标准核拨到二级学院(部),兼课教师课时酬金核拨到其所任教的二级学院(部)。
(2)根据校务会精神及教务处审批的相关批复,本年度对超过课时限额的课时数,其超额部分的课时酬金也全部核拨到其所任教的二级学院。
(3)对于坐班与专任教师岗位互相转换及本年度存在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晋升的教职工,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课时酬金计算实行分段计算。
三、结算要求
绩效工资结算工作复杂、数据繁多,时间紧迫,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12月底绩效工资发放兑现。
四、结算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2014自然年度教学工作量课时明细汇总表 |
12月15日以前完成 |
教务处 |
2 |
专任教师2014自然年度科研工作量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
12月12日以前完成 |
科技产业处 |
3 |
2014年考勤、新进、退休、调离、职务职称异动信息汇总 |
12月10日以前完成 |
人事处 |
4 |
绩效工资汇总 |
12月18日以前 |
人事处 |
5 |
绩效工资结算项目表发到二级学院核对及核拨绩效总量 |
12月20日以前 |
人事处 |
6 |
各二级单位提交二次分配绩效汇总表到人事处2229室 |
12月25日以前 |
各二级单位 |
6 |
人事处制定全校绩效结算发放名册,财务处发放到教职工帐户 |
12月30日以前 |
人事处 财务处 |
人事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