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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印发《湖南工学院“人才池”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工党发〔2024〕3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人才池”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湖南工学院“人才池”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升沙巴体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充分保证沙巴体育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等建设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了“人才池”。为确保“人才池”队伍在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池”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湖南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规定》湖工党发〔202420)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型岗位,为“人才池”高层次人才提供岗位保障。创新型岗位的主要岗位职责为:

(一)积极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样取得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或积极申报并获批各类省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得到行业企业的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类达100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达66以上。

(二)每学年单独或共同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或指导至少2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项目。

(四)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创新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创新型岗位总量由学校根据空余编制情况确定。学校成立创新研究院(另行文),负责做好聘任在创新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科研水平、个人实际情况等对“人才池”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拟担任教学科研岗教师,占用教学院(部)教师岗位数,并完成相应岗位职责;第二类高层次人才聘用在创新型岗位,在第1个聘期内,应第三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合同期等按照《湖南工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湖工党发〔20245号)以下简称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的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内,科研成果的依托单位应为湖南工学院。合同期满,可根据个人意愿、学校需求,协商签订下一个聘期聘用协议。

 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其引进待遇包括基本待遇、考核性待遇。

 基本待遇。基本待遇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解决事业编制;

(二)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以申请以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配偶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且符合湖南省编制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编制内调动;

(三)安家费15万元;

(四)协议期内,提供2万元的租房补贴

 考核性待遇。考核性待遇包括入职前成果核算待遇和入职后成果核算待遇。

(一)入职前成果核算待遇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入职前5年的成果核算,按照5号文”第四点第(一)条执行,但不再提供2万元的租房补贴。

(二)入职后成果核算待遇指根据第一个合同期内取得的成果进行核算,具体见表1

(三)第1个合同期未取得上一点所述成绩,但取得5号文”第四点第(二)条所规定的其他业绩,参照5号文”第四点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况进行发放。

1 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入职后成果核算待遇

序号

成果名称

待遇

(万元)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天元数学中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150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研究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重大项目

100

3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特等奖、省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国防技术发明特等奖、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00

4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技创新团队奖、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国防技术一等奖(含进步奖、发明奖、杰出人才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等

80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重点规划课题、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50

6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国防技术二等奖、光召科技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

40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等其他国家级项目等

35

8

省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国家国防技术三等奖等

15


:科技成果奖励获奖人排名次序n,则上述相应类别奖励额度的1/n进行计算。

相关业绩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认定。

(四)第一个聘期内所取得的业绩,可用于申报学校各类人才项目。

(五)鼓励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入职,以团队形式入职且符合5号文”中青年创新团队相关要求的,按照5号文”增加科研启动经费;鼓励入职后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一  基本待遇兑现。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第九条规定的安家费一次性发放;需编制内调动或解决配偶工作的,根据第九条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考核性待遇兑现。

(一)1个聘期内,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在取得第十条第(二)点所规定的业绩时,在符合条件的次月兑现第十条第(一)点和第(二)点所规定的待遇,可一次性发放,也可协商发放形式。

(二)1个聘期内,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只符合第十条第(三)点的,入职前成果核算待遇发放第十条第(一)点所规定待遇的80%,并发放第(三)点所规定的待遇,待遇在取得第十条第(三)点所规定的业绩次月发放,待遇可一次性发放,也可协商发放形式。

(三)1个聘期内,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不符合第十条第(二)点和第(三)点考核要求的,入职前成果核算待遇发放第十条第(一)点所规定待遇的50%,待遇在1个聘期结束后发放,可一次性发放,也可协商发放形式

第十三条  1个聘期未结束申请离职的,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按照 17×36-n/36万元标准返还安家费,其中n为实际服务的月份。相关成果的待遇发放为:

(一)达到第十条第(二)点所规定的考核条件且相关业绩以湖南工学院为依托单位结题或获得奖励的,核发表1所规定的待遇,但不再核发第十条第(一)点规定的相关待遇;相关业绩不以湖南工学院为依托单位结题的,核发表1所规定待遇的50%,且不再核发第十条第(一)点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未达到第十条第(二)点所规定的考核条件,但取得第十条第(三)点所规定的考核要求,且相关业绩以湖南工学院为依托单位结题或获得奖励的,核发第十条第(三)点所规定的相关待遇,但不再核发第十条第(一)点规定的相关待遇;相关业绩不以湖南工学院为依托单位结题的,核发第十条第(三)点所规定的相关待遇的50%,且不再核发第十条第(一)点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未达到第十条第(二)点和第(三)点考核要求的,按照xn/72标准核发第十条第(一)点所规定的待遇,其中x为第十条第(一)点所核定的待遇。安排了配偶工作的,配偶工作自动解除。

第十  本办法归人事处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