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 编辑: 点击:
一、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4:00
二、地点:10楼会议室(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要求:请在会前集中时间自主学习,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实际,进行学习理解和思考,坚持学以明志、学以增智,增强定力耐力,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具体工作。本次学习中心发言人(不少于1000字):马婷婷。
附件:人事处党支部2020年第9次政治理论学习资料
人事处党支部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人事处党支部2020年第9次政治理论学习资料
湖南工学院办学指导思想(2020年修订)
一、办学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管理以服务为本、发展以质量为本”的办学理念,践行“勤学、务实、圆融、卓越”校训,推进“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发展战略,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二、办学定位
总体目标定位: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办学类型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型高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服务面向定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湖南、面向全国。
办学指导思想相关概念阐释
●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层面概括了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鲜明地回答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学校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基于我院已凝练的“重基础、重技术、重能力、高素质”的“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明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结合国家当前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提出“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了德育、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的相互统一。
应用型:是指我们在人才培养类型、培养规格上要以应用为重,以技术和管理见长,彰显了我院在人才培养规格上的特色。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将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应用于所从事专业的社会实践的一种人才类型,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基础实:是指夯实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注重培养其必要的人文社科素养。
技术精:是指注重学生系统的专业方法技术的培养,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思维和技术应用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实际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成为现代技术的应用者、实施者和实现者。
能力强:是指注重学生在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的学生既要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各种实际可行的工艺文件和分析报告,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高素质:是指通过对学生人文艺术素养、科学精神、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学生成长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
创新创业精神:是指培养的学生要具有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方法,提出新方法、新观点的思维能力和进行发明创造、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
德才兼备:
“德:是指道德素质。这种素质决定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通常表现为事业心、责任心、原则性、廉洁性、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团结合作的作风以及勇于克服困难、完成工作任务的精神等。
才:是指技术能力。包括理论知识、管理科学知识、本职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际工作中的谋划能力、决断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校训“勤学、务实、圆融、卓越”的涵义
勤学:是指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学无止境。勤学,从学生的角度看,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一名合格大学生的最基本要求;从教师的角度看,是成为一名优秀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当代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对人们提出的必然要求。在科技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的今天,勤学能克服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充实我们的精神生活,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能使我们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务实:是指脚踏实地,小事做起,务求实效。务实是工科大学最本质的精神和特征,是从事任何工作、实现任何目标的必由之路。务实就是要重实际、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要筑成人生与事业的高楼,需砌好一砖一瓦;要汇聚知识和智慧的海洋,需汲取一点一滴。无论身处什么岗位、从事哪样工作,都要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务求实效,在坚持不懈地实干苦干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圆融:是指沟通协作,包容他人,善于交流。圆融是培养协作精神,完成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必备智慧和素质保证。培养学生正确的交流态度和良好的交流能力是大学教育的又一基本任务。大学学习,需要教师和学生的交流、学生相互的交流以及学生与社会的交流。正确的交流态度是平等、虚心、包容他人。交流的基础是诚信,只有以诚待人,以诚做事,交流才能持久、高效。交流的目的是为了与他人沟通,有了沟通才能有更好的协作。交流——沟通——协作,是当今信息化、多元化社会的立足之基、处世之本。
卓越:是指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追求一流。追求卓越是一种精神,是不断超越自我的恒久动力。卓越源自于勇攀高峰的坚韧意志,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和无限性。任何阶层、任何个人,只要他顽强拼搏,在其所处层次做到最好,即实现了一流,达到了卓越。而此时下一阶段、另一层次更高的目标又将激励我们继续奋斗。只有不断追求实现更高的目标,永不满足,永远创新,才是真正具有卓越精神,才会享受到创造历史的无限喜悦。
勤学、务实、圆融、卓越,体现了在勤学中夯实知识根基,在务实中创造人生价值,在圆融中提升个人素质,在卓越中找准奋斗目标,彰显了学院办学理念的四个方面,它们不是孤立、分割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学校治学理念的完整系统。其中,务实是这个系统的核心和精髓,勤学是确保正确、科学务实的前提与条件,圆融为务实获得好的实效提供支持和保证,而卓越则为务实指明了不断前进的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
本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坚持推进“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既回答了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我院的办学理念是什么,又回答了如何办学的问题。
依法治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法律至上、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与要求,实现法律、规则面前的人人平等。
质量立校:就是要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理念,注重发展的质量,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四者间的关系,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重视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人才兴校: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力资源是学院事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要以高层次人才、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人才团队集聚效应,从而带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抓好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特色强校:就是要强化“特色制胜意识”,处理好“突出特色与全面发展的关系”。要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学院的办学特点和优势,把那些“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的办学亮点挖掘出来,如在办学思路特色方面,要继续深化校企合作,以卓越计划为引领,培养企业适用的人才;深化校际合作,构建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协作模式;深化国际合作,拓展师生国际视野,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跨文化交流、沟通、理解、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在学科特色方面,要结合学院40年的办学经验和学科底蕴,重点推进建筑材料、安全工程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以优势学科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本层面实事求是地剖析了学院的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一流应用型大学,这是我院办学目标和类型的具体体现。
应用型大学:学院定位于应用型大学,主要基于在人才培养类型方面突出应用型人才,在科学研究上注重应用研究,积极推进工程应用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转化应用。
特色鲜明:学院坚定不移地实施特色化发展战略,依据现有的资源条件和自身优势,以特色化理念指导工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管理、沙巴体育等方面积极培育和强化特色,以特色求生存、谋发展、树品牌,从而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院事业科学发展,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沙巴体育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16〕20号) 和《湖南工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师生员工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为实现学院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职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开展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九)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根据上级组织和学院沙巴体育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第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书记代其履行。
第三章 院长的职权
第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组织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根据上级组织和学院沙巴体育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或决定相关事项。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因故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院长代其履行。
第四章 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学院党委,委员中除院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二级学院(教学部)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学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换届。党委委员人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人数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院纪委工作报告;对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学院干部。学院党委通过党委会议处理职责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议事范围依据院长的主要职权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院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学院党委相同。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作用。
第十五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学院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纠正“四风”。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狠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明确职责和议事规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师生员工和新闻舆论监督。
第六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院长要认真研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集体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和物资采购。
第十九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机制。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除进行正常的工作沟通外,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进行交心谈心。
第二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院长要发扬民主,与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二十一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院党员院领导要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人员构成,积极推进二级学院(教学部)学术组织的设置。制定完善学术组织章程,界定学术权力的范畴和行使权力的程序,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各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和申诉的工作机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加大财务、项目招投标、招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院党委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学院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学院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和院(部)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各会议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根据学院沙巴体育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拓宽党建工作阵地。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设置
经学院党委批准,二级单位可以设置党的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二级党委(党总支)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沙巴体育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学院党委同意。
二级党委(党总支)的设置或撤并,须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学院党委审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二级党委(党总支)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书记、副书记。兼职书记、副书记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党务工作。
(二)党支部设置
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设置需由所在二级党委批复,批复和选举结果由二级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二级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需由二级党总支审核同意,报学院党委批复,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院党委会议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要通过接受上级组织教育培训、对外经验交流等方式,学习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应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并按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规定上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学院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学院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定期了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党委。
(三)学院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代表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的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4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017修订)》即行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沙巴体育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4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16〕20号)和《湖南工学院章程》《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实行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制度。
第三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的组成成员,享有表决权。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五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第六条 党委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七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奖惩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时,原则上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同时参加会议。
第八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院办学定位、办学思路、整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要任务和活动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基本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院长工作报告。
(四)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及其重大调整。
(五)学院干部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六)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项目立项与变更,产业发展政策和计划,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七)学院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八)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九)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应事先酝酿成熟,经各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牵头单位的分管院领导提出。申报议题需填写《湖南工学院党委会议题申请表》,在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及会议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议题,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和确定原则,分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党委会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在广泛调研、论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院长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党委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确定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如议题涉及涉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会议材料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会议一般不得临时安排议题。
第五章 程序与规则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地报告情况或方案(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围绕中心明确具体地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对于只需要在党委会上通报不需表决的事项,如无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应当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单位或者主(协)办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研究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主动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重要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建立“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酝酿机制。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表决时,应在与会委员以及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党委委员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人一票,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或者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八条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当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报批的重大事项,党委会应当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 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初审后,送相关院领导、院长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发。
党政办公室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的起草和初审工作。会议纪要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发布。对于事关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经党委书记(或者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予公开。议题原件、记录、会议纪要签发件、会议纪要等材料送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党委会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六章 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会议指定的单位负责执行落实。对党委会明确由有关单位执行的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分管院领导要积极组织、推进分管单位执行落实党委会决定事项的情况,重大事项执行落实的进展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者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如在党委会决策后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照原决议或者决定执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应当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对原决议或者决定作出适当调整。调整的结论应当提交下次党委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会同巡察办对全校各二级单位执行落实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予以督查或者催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沙巴体育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4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16〕20号)和《湖南工学院章程》《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湖南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党委委员等涉及分管(协管)工作的议题必须出席会议,其他情况一般应当出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处长、法律事务科科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研究某一议题时,分管院领导应当到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文件或者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党委会沙巴体育学院行政工作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方案。
(三)研究部署学院教学、科研、财务、人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审计与监察、后勤保障、基本建设、校园综合治理等全校行政工作。
(四) 研究学院“三重一大”规定提出的需要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以及学院其他重要行政管理工作事项。
(五)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资金筹措与资金投入、较大额度预算以外资金使用(含不可预见性的预算追加),年度预算内未列明具体内容且金额较大的项目,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重要设备与大宗物质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学校财经制度、重大支出项目、资金借贷项目、国有资产使用和租赁、重要资产配置与处置等问题。
(六)审议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安排、院长工作报告以及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八)研究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实施意见和措施,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以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九)通报或者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听取学院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二级教学院(部)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
(十)讨论酝酿需提交党委会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分管院领导权限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者解决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属院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应事先酝酿成熟,经各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牵头单位的分管院领导提出。申报议题需填写《湖南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在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及会议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议题,报院长确定。
不成熟的议题、技术性问题的议题、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者经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提交院长办公会。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组织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由有关组织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以提交院长办公会。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经院长确定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如议题涉及涉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会议材料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会议一般不得临时安排议题。
第五章 程序与规则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地报告情况或方案(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围绕中心明确具体地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对于只需要在院长办公会上通报的事项,如无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应当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单位或者主(协)办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主动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重要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建立“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酝酿机制。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研究“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同时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总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会议可以授权院长(或者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或者授权院长和党委书记在会后协商作出决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或者由院长(或者会议主持人)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应当报批的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应当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初审后,送相关院领导审核,由院长签发。
党政办公室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的起草和初审工作。会议纪要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发布。对于事关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经院长(或者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予公开。议题原件、记录、会议纪要签发件、会议纪要等材料送档案馆存档。
第十七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院长办公会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六章 执行与督办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单位负责执行落实。对院长办公会明确由有关单位执行的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分管院领导要积极组织、推进分管单位执行落实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重大事项执行落实的进展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对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者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条 如在院长办公会决策后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照原决议或者决定执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应当及时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对原决议或者决定作出适当调整。调整的结论应当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会同巡察办对全校各二级单位执行落实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予以督查或者催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05月15日07: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5月14日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研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内防反弹工作。黑龙江、吉林等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加强防控措施。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社区防控,做好核酸检测排查等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武汉联络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北京市要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导学校细化复学防控方案,保障师生安全和健康。要有针对性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健全陪护和探视管理,有序恢复正常诊疗秩序,切实防范院内感染。
会议要求,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认真汲取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地区的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地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要针对夏季天气特点完善防控要求,教育引导群众科学防护。
会议强调,要针对境外疫情的新情况新趋势,采取更加灵活管用的措施,强化外防输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持续做好对境外我国公民的关心关爱工作,加强边境地区、口岸城市卫生检疫和隔离观察救治能力建设。要继续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会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巩固传统产业优势,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抓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
会议强调,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继续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要加快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和生活服务业恢复到正常水平,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要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15日 01 版)
2020年05月19日07: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北京时间18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发表题为《团结合作战胜疫情 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致辞。习近平强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各国人民勇敢前行,守望相助、风雨同舟。中国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始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习近平指出,现在疫情还在蔓延,防控仍需努力,要全力搞好疫情防控,发挥世卫组织领导作用,加大对非洲国家支持,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习近平宣布中国为推进全球抗疫合作的五大举措,呼吁各国携起手来,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习近平在致辞中强调,在人类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举行这次世卫大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现在已波及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响70多亿人口,夺走了30余万人的宝贵生命。我谨向不幸罹难者表示哀悼,向他们的家属表示慰问。习近平指出,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同疾病和灾难的斗争史。病毒没有国界,疫病不分种族。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各国人民勇敢前行,守望相助、风雨同舟,展现了人间大爱,汇聚起同疫情斗争的磅礴之力。
习近平强调,经过艰苦卓绝努力,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有力扭转了疫情局势,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方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相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毫无保留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尽己所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了大量支持和帮助。
习近平指出,现在疫情还在蔓延,防控仍需努力,我愿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全力搞好疫情防控。这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坚持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科学调配医疗力量和重要物资,在防护、隔离、检测、救治、追踪等重要领域采取有力举措,尽快遏制疫情在全球蔓延态势,尽力阻止疫情跨境传播。要加强信息分享,交流有益经验和做法,开展检测方法、临床救治、疫苗药物研发国际合作,并继续支持各国科学家们开展病毒源头和传播途径的全球科学研究。
第二,发挥世卫组织领导作用。在谭德塞总干事带领下,世卫组织为领导和推进国际抗疫合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国际社会对此高度赞赏。当前,国际抗疫正处于关键阶段,支持世卫组织就是支持国际抗疫合作、支持挽救生命。中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对世卫组织政治支持和资金投入,调动全球资源,打赢疫情阻击战。
第三,加大对非洲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公共卫生体系薄弱,帮助他们筑牢防线是国际抗疫斗争重中之重。应向非洲国家提供沙巴体育物资、技术、人力支持。中国已向50多个非洲国家和非盟交付了大量医疗援助物资,专门派出了5个医疗专家组。目前,常驻非洲的46支中国医疗队正在投入当地的抗疫行动。
第四,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人类终将战胜疫情,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人类来说不会是最后一次。要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建立全球和地区防疫物资储备中心。中国支持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之后,全面评估全球应对疫情工作,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这项工作需要科学专业的态度,需要世卫组织主导,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第五,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有条件的国家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照世卫组织专业建议,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复学。要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尽力恢复世界经济。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这是国际社会抗击艾滋病、埃博拉、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取得的重要经验,是各国人民合作抗疫的人间正道。
习近平强调,中国始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为推进全球抗疫合作,我宣布:
——中国将在两年内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抗疫斗争以及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中国将同联合国合作,在华设立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努力确保抗疫物资供应链,并建立运输和清关绿色通道。
——中国将建立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非洲疾控中心总部,助力非洲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将同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落实“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并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大对疫情特别重、压力特别大的国家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克服当前困难。
习近平最后呼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国家领导人在致辞中均表示,支持多边主义,支持世卫组织作用,支持加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的协调与合作。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19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