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编辑: 点击:
为加强人事处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包括一年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与会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大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批示;(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选举党支部委员会;(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5)讨论决定由支委会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与会人员为支部全体支委会成员。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2)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3)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开展党员教育、民主评议党员、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奖励和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4、党课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1)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3)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或先进典型党员担任。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