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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3:人事处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校内)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编辑: 点击: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足额、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组织部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2、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