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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设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9 点击次数: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智慧,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和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学院荣誉体系”施行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有序。不同荣誉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含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 荣誉类型

第四条 综合类

1.优秀教育工作者

授予对象为“三全育人”业绩突出的在岗教职工。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10名。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2.师德楷模

评选对象为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岗教师(含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每次评选10名。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3.立德树人成就奖

为综合类最高奖项。授予对象为在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每次不超过3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学类

1.教学新秀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5-10名。由教务处、教评中心组织实施。

2.教学标兵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10名。由教务处、教评中心组织实施。

3.教学名师

评选对象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高校教龄20年以上的在岗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1-2。由教务处、教评中心、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4.优秀教学团队

评选对象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科技类

1.科技创新标兵

评选对象为科技创新业绩突出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为5-10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2.社会服务标兵

评选对象为社会服务业绩突出的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为5-10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3.平台建设标兵

   评选对象为在学校申报平台及在平台运行中贡献突出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2-4名。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4.卓越科研团队

评选对象为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2-3个。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工类

1.模范辅导员

评选对象为在岗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比例为全体辅导员人数的6%。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2.最美辅导员

评选对象为在岗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从模范辅导员中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名。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为在岗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双数年评选,比例为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4.最美班主任

评选对象为在岗班主任,从优秀班主任中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单数年评选,比例为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建类

1.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对象为党员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根据名额比例推荐评选产生,比例为全体教工党员的8-10%。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2.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在岗党务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根据名额比例推荐评选产生,比例为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8%左右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对象为党建工作突出的党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4.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5-10名。由宣传部组织实施。

5.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的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单数年评选,名额为1-2个。由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其他类

1.五一劳动奖

授予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一线教职工。一般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2.三八红旗手

授予在不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创新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女教职工。一般按照上级工会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3.先进工会干部

授予不仅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而且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教职工。一般每一年评选一次,每个分工会按照会员人数比例推荐1-2名。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4.学校研究决定应给予荣誉和奖励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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