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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9 点击次数: 打印本页

第一条 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兼职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聘任原则

兼职外聘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聘任职务

   学校可聘的兼职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一般兼职教师。

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企事业实践经验丰富

)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可聘为兼职教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可聘为客座教授;工作在企事业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管、业务能力突出者可聘为一般兼职教师。

第五条  工作内容

兼职外聘教师可承担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课堂教学、毕业设计指导、实践教学指导及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相关待遇

序号

兼职形式

酬金

酬金支付来源

1

专业学术讲座

800/场(次)

学校支付

2

专题报告

500/场(次)

学校支付

3

课堂教学

100/课时

二级教学院(部)支付

4

毕业设计指导

参照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标准

二级教学院(部)支付

5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

参照校内同类人员薪酬和奖励标准

学校支付

聘任程序

(一)制定计划

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期末向人事处提交下个学期兼职外聘教师聘任计划,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进行公布。

(二)组织面试及考察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考核对需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应聘者,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如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后,填写《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各教学单位将《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他职业证书等复印件健康体检报告提交人事处备案。

(三)办理用手续

对确定聘任的兼职外聘教师,由学院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提交1份到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一)各教学单位依据聘协议对兼职外聘教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一般为年。

(二)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兼职外聘教师日常管理。聘期结束前,各教学单位根据聘协议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聘期考核表》。聘期考核分别从师德素质、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待遇、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兼职外聘教师薪酬每学期进行一次结算。薪酬分为两部分,80%为基薪酬,20%绩效薪酬。每学期末发放基础薪酬,待考核合格后,发放绩效薪酬。如兼职外聘教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师德师风问题的,将不发放绩效薪酬,并立即解聘

(四)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兼职外聘教师的业务管理,并建立兼职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928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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