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吴乐,女,外国语学院教师。该教师于2018年7月2日上午9:00-11:00缺席在社科楼103教室进行的《大学英语》课程监考,并未履行请假手续。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第三条的规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吴乐同志的行为已构成一般教学事故。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第六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吴乐作如下处理:给予其所属部门、单位范围内通报,扣发其2018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200元,取消其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湖南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