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张建,男,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该教师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缺席在社科楼204教室进行的《概率与数理统计》课程监考,并未履行请假手续。
张丽娟,女,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该教师于2018年3月5日第一节课,在其所授机设1703-1704班《大学物理》课程时迟到18分钟。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第三条的规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上述两位教师的行为均已构成一般教学事故。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教评〔2015〕1号)第六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张建、张丽娟作如下处理:给予其所属部门、单位范围内通报,扣发其2018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200元,取消其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