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 编辑: 点击:
全院教职工:
根据2009年9月25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湖工人字[2008]19号文件《沙巴体育印发<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七条第一大点中第一小点的第二段内容修改如下:“2009年之后入学攻读在职硕士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只发放国家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要求在读人员须到人事处报批,并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未经报批的人员不予承认学历,否则,将扣回一年学院发放的工资及相关津补贴。”
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之本部门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0月22日